[新聞] 〈中部〉《從山難國賠看登山安全》訂自治

作者: ivyclover (草)   2016-08-24 11:50:09
1.媒體來源:
自由
2.完整新聞標題:
〈中部〉《從山難國賠看登山安全》訂自治條例 恐事權不一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劉濱銓、謝介裕/專題報導
南投縣政府制定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盼藉此
規範山友、降低山難、遏止濫用搜救資源,惟台灣山
域峰巒綿延,條例僅針對從南投入山,若從外地進入
根本無法管,加上入山入園申請管制權責都屬中央單
位,投保登山綜合險人數下限也未解套,不僅凸顯台
灣登山管理「事權不一」沉痾,也暴露適法範圍缺陷
,如何在入山階段落實管理,防堵冒險登山,是政府
更應設法解決的問題。
區域管理 峰巒綿延難規範
南投縣登山自治條例全數十七條,條例制定之初
,即與率先推出登山自治條例的台中市政府研議,讓
兩縣、市規範、罰則能一致,其精神與內容也都雷同
,盼以「區域治理」概念規範山域活動。
只是全國僅二縣市投入,對照台灣峰峰相連的山
域現況,所謂「區域」聯合,充其量也只是「地方」
條例而已。
雖該條例對於南投山域活動有管轄權,但若山友
從外地入山,卻在南投發生事故,抑或從南投進入「
爬黑山」,面臨危險時再取巧前往外地山域求援,是
否將比照開罰或從嚴認定,恐有待釐清。
管制權責 中央單位未下放
另外,條例中規定進入管制山域都應投保登山綜
合險,但以現行未達五人無法投保的情況下,相關法
令又顯得相互牴觸,未來送交中央審核,金管會勢必
得設法解套。
尤其,現階段不論入山或入園,申請管制權分屬
營建署、警政署、林務局等中央單位,該條例無法從
源頭管理,正如縣長林明溱所言,條例是要凸顯登山
管理「事權不一」的老問題。
入山管理 全國適用待制定
玉管處認為,條例對違規者須自付搜救費用,可
望對不負責任的山友達到警惕作用;南投縣消防局則
說,開罰、索賠並非立法本意,而是管理的手段,最
終仍盼民眾能建立正確登山觀念與避險意識。
綜觀而言,登山自治條例並非萬靈丹且有其侷限
,中央政府是否應拿出魄力,制定全國適用的管理辦
法,而非地方政府為求自保而制定條例,最終流於各
自為政的亂象,重要的是如何落實入山管理,確實檢
核裝備、資格,以及技能操作,才有助減少山難,避
免浪費社會資源。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02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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