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澳洲野狗成災 專家建議出口亞洲賣餐廳

作者: dacapo (Dacapo)   2016-08-18 02:08:42
雖然我只是嘴砲啦
但是貨源這不是來了嗎?
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禁止宰殺前項第一款之動物。
任何人不得因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事由,有下列行為之一:
一、宰殺犬、貓或販賣其屠體。
二、販賣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動物之屠體。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
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二、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宰殺犬、貓或經中央主管
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
所以禁止宰殺貓犬,也禁止販賣屠體
我這邊鍵盤解釋成不能殺、屠宰貓犬,
也不能販賣切割好的生肉塊。
但是煮熟後應該就不限制販賣了吧? (這邊我不確定)
所以只要在澳洲開設加工廠
在那邊完成宰殺,切塊,包裝。
合法經過檢疫、報關進口來台灣
台灣這邊的店家只要把切好的肉塊烹調
就可以合法販賣了吧,至於吃本來就合法了
可能還要雇用兩個武裝保鑣,以免客人或店家被攻擊這樣
這流程跟進口鮭魚有87趴像
請問有沒有bug呢?
ps:另外高雄已無解,自治條例通過禁止民眾
購買、持有及食用犬、貓肉及任何含有犬、貓成分之食品。
作者: qooisgood (不告訴你)   2016-08-18 02:09:00
狗本:不管啦今天吃狗肉 明天吃人肉
作者: Gallardo   2016-08-18 02:11:00
台灣一堆魯蛇會去澳洲殺狗宰狗領高薪 陳浩楊怎不去?
作者: TarocciKa (小加號)   2016-08-18 02:32:00
有點不懂…切割包裝後,不是還是屠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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