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如果可以,我很想幫陳同學辯護

作者: wellsc (沙鹿梁朝偉)   2016-08-17 11:42:29
想問問比較現實的東西
如果今天有人要提出要捍衛陳同學的人權
真的會有人響應嗎?
說到捍衛他在法律該有的權利
大家都沒意見吧
但說毀了他的前途這就太過了吧?
前途是自己給的要毀也是自己毀不是嗎?
我自己是同意說打他的那些人也要受到法律制裁
但陳同學遭受到輿論遭受到排擠
這是他活該
跟他殺不殺貓壘不累犯無關
主要是因為他做了別人所不能接受的事
就算被退學 找工作找不到 租屋租不到
那活該 即便因為這樣而自我了斷了 那也只說明他活該被淘汰
但不管是怎麼樣的理由私刑就是不對
但是當然啦在不犯法前提下你要排擠他邊緣他這倒是無所謂
整個下來我要講的是
犯罪就是嚴重但不代表可以無限上綱並腦補
自然有法條可以處理他
而動私刑的也別找理由
也是犯罪如果被告怎樣的活該
別機機歪歪
我也不能容忍別人虐殺動物
但我不會濫情到去對他怎樣
法律會制裁他 法律不制裁他 自然社會也會排擠他
※ 引述《purue (purue)》之銘言:
: FB卦點說明:(依法論法 陳同學犯的是毀損罪 而且不構成累犯 不該毀了他)
: FB連結:https://www.facebook.com/b01a01104?hc_ref=NEWSFEED&fref=nf
: FB內容:Li Alex
: 如果可以,我很想幫陳同學辯護,很可惜我只是碩一的學生,
: 1.陳同學不是累犯,依刑法47條,累犯需刑罰執行完畢後更犯始屬之,大橘子案還沒執

: 就犯下第二案,不構成累犯,不用加重其刑,而且數罪併罰定執行刑通常會比兩罪相加

: 輕,若各罪可易科罰金,縱使併罰超過6個月,仍可易科,不用關。
: 2.第一案,動保法25條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極可能易科罰金),非常輕,且當時陳同

: 仍在學、住宿於學校,行蹤易掌握,逃亡可能低,限制住居處分違反比例。 甚至,初

: 又表現悔意接受輔導,為何不能權宜不起訴、緩起訴?
: 3.貓為財產(動產),殺他人所有之貓,犯毀損罪,亦為輕罪,全台佈滿暴民網,如何

: 逃亡之虞?縱使有逃亡之虞,而有羈押原因,陳同學仍在學,難道不能責付學校嗎?不

: 責付,具保金額居然高達20萬,如此輕罪,陳同學又無收入,合理嗎?如果付不出來,

: 被羈押,羈押使被告隔絕於其社會、感情生活,對名譽影響又極為重大,是最嚴苛的保

: 處分,只因為犯了毀損罪?
: 4.竊盜罪需有不法所有意圖,以毀損故意而擄貓,並不構成竊盜,只構成輕很多的毀損
作者: yschen (什麼時候才能完成夢想呢)   2016-08-17 11:43:00
反正這種人一定有心理變態,出社會沒多久也會自我了斷
作者: yuugen2 (馬英丸)   2016-08-17 11:43:00
當這是你專頁粉絲團喔?
作者: neo5277 (I am an agent of chaos)   2016-08-17 11:44:00
還是會有想紅的會去響應唷這裡是台灣
作者: yschen (什麼時候才能完成夢想呢)   2016-08-17 11:44:00
衝上去打他的不是想出名想紅,就是想趁機光明正大打不用錢
作者: walhalla (walhalla)   2016-08-17 11:44:00
何謂人權?人會比地球上其它生命更高貴些?這是傲慢呀
作者: Rune (一切皆如夢似幻。)   2016-08-17 11:48:00
沒比較高貴你殺人跟殺蟑螂會同一罪名
作者: kerker3703   2016-08-17 11:49:00
就法律而言 人的確是比較高級沒錯啊
作者: MUMUKON (XD)   2016-08-17 11:49:00
一堆人只敢欺負小俗辣 賣毒槍炮8+9判刑他們趕去打嗎
作者: IMPMatthew (大帝)   2016-08-17 11:50:00
人本來就比較高貴,在獅子也中獅子也覺得自己比鹿高貴
作者: kerker3703   2016-08-17 11:51:00
不然來連署吃肉唯一死刑啊 歡迎動保人士參加喔
作者: e04x8 (e04x8)   2016-08-17 11:52:00
贊成殺蟑螂的,一命賠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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