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陳皓揚又涉殺貓 台大:可能退學

作者: skyprayer (洗碗工)   2016-08-12 01:05:38
※ 引述《smallpuma (小山獅)》之銘言:
: 由於「大橘子案」之後,校方除祭出處分,也要求陳皓揚到心輔中心接受輔導
: 輔導過程中都沒有發現異狀,陳皓揚也有寫報告、表達悔意及不會再犯
: 經心輔中心評估後並未轉介到醫院。
: 八卦是台大的心輔中心輔導沒有用
: 心輔中心評估根本不準
學校的心輔中心大多是開導學生負面情緒
針對有情緒性精神疾患的處理比較有經驗
但即使如此 能作的事還是有限 (心輔中心又不是精神專科...)
更別提是處理可能有某種人格疾患的學生
(連精神科醫生也不是都有充足的經驗)
: 這單位以後做出來的東西 看來是沒有參考價值
心輔中心大多處理的是 課業壓力 感情問題 家庭衝突這類問題啊
這種特殊行為的 已經超出心輔中心的功能
另外法律也沒授權心輔中心能多作些甚麼事
很多行為連警方 法院都無法管了 心輔中心管的了?
: 再補個八卦
: 大橘子案的檢察官對貓本的人說
: 不過是一隻貓有這麼嚴重 這類的話
: 於是
: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 ( 法官不用開庭且判決結果一定是6個月以下 )
: PS .發生班班事件讓大橘子案的檢察官被打臉了 也顯示出該案檢察官的無能
非極重大刑案(涉及人命)給第一次機會是正常
但如果再犯屢犯 這就不可輕縱了
另外歐美對於某些人格疾患者的管制 監控都還處於討論階段
台灣的討論和相關措施還遠落後於歐美現有的規範
舉例來說 有些精神異常或人格疾患導致屢次犯下重罪
在一些國家雖然可主張沒有自我意志 可以減刑甚至無罪
但後續往往得進入醫療機構 對其行為 心理作評估和治療
(通常好不了 只好某種程度隔離在醫療機構)
但在台灣 我們的配套很糟 往往減刑減輕罰則後就沒後續了........
這對加害人或社會都是很糟糕的處理方式
不過台灣每次發生類似事件 過一兩個月就忘掉了~
作者: nonocom   2016-08-12 01:09:00
輔導中心對那種邊緣人只能監督 根本沒有其他的作用
作者: skyprayer (洗碗工)   2016-08-12 01:13:00
你也很難監督 除非對方有意願配合 不然監督也違法
作者: homer0403 (人活著就是為了學會珍惜)   2016-08-12 01:13:00
什麼兩週 .. 應該是三天就忘了~
作者: jerick (傑.J)   2016-08-12 01:21:00
重大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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