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頂樓加蓋失火燒死人 竟因11戶共用1插座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6-08-03 07:04:29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真要命】頂樓加蓋失火燒死人 竟因11戶共用1插座
3.完整新聞內文: 2016年08月02日20:26 (更新:新增動新聞)
北市南港區興中路一棟公寓前年12月28日凌晨發生火警,
4樓頂樓加蓋整層違建付之一炬,一名房客來不及逃生被燒成焦屍,
當時華姓房東竟怒罵消防員:
「你們救火太慢了!」
不料火災鑑定報告顯示,起火點是4樓華男住家後陽台的延長線,
這條延長線又連續接了7、8條延長線至頂樓加蓋,
11戶房客10多年來竟共用同1個插座,才因負載過大釀災。
士林地院今依過失致死罪判華男9月徒刑。
不過華男始終不認罪,供稱他熟悉電學,知道如何接電,
才會用延長線連到頂樓加蓋使用,當天是因為其中一名房客用電磁爐煮食物才會釀災,
且華男在法庭上仍不斷堅持,剛開始火勢不大,幾乎所有房客都成功逃生,
是消防員救火太慢,加上蔡姓房客喝醉才會被燒死。
當時不幸罹難的蔡姓房客平日以打零工維生,有睡前飲用啤酒的習慣。
有房客稱,事發當下曾到死者房間敲門大喊提醒「失火了!快跑!」,
死者當時還有回答:「喔」,
沒想到最後蔡男卻沒有逃出來。
士林地院認為,華男當時雖然已經上樓呼叫房客逃生,但他是最清楚房客總人數的人,
逃出火場後卻沒有確定是否所有人都已逃出,且華男私自接電是事實,
也沒有證據顯示當時有房客煮食,才導致電線走火,害死一條人命,華男確有過失,
依過失致死罪判他9個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事發時警方調查發現,火警疑似從4樓陽台處起火,再延燒至4樓頂樓加蓋的違建,
當時住在4樓的房東夫婦發現失火後,雖然趕緊撲救,火勢仍越燒越大,
夫婦倆才趕緊跑上樓通知房客逃生,但蔡男仍因逃生不及,被活活燒死。
當天警消人員緊急將火勢撲滅後,華姓房東竟怪罪消防人員:
「現在問題是你們救火太慢了,才燒成這個樣子啊。」
華妻也跟著抱怨:「現在人如果還沒下來的話,就變成烤雞了啦。」
檢方查出,失火的頂樓加蓋有30坪的面積,華姓房東自行改建,
以木板隔成10間雅房出租,當時整層共有11人入住。
同棟大樓住戶表示,該處頂樓加蓋為民國84年前的改建,
但屋內隔間皆由華姓房東自行施工,且建物不斷向外延伸,
甚至還自行架設瓦斯管線,根本就是危樓。
法官認定,先前早有住戶向台北市府檢舉,建管處也有行文該處為危樓,
但華姓房東卻撕掉公告不理會,應為房客被燒死負責。
(顏凡裴/台北報導)
出版時間 16:29
更新時間 20:26
華姓房東事後怪罪消防人員救災速度太慢,才會導致火勢蔓延。資料照片
http://imgur.com/a/UGjZR
4樓加蓋的鐵皮違建,經過大火後已全部燒毀坍塌。資料照片
http://imgur.com/a/pOZFJ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802/920492/
5.備註: 租房子要小心,生命比租金便宜重要
作者: stta   2016-08-03 07:05:00
9個月~好 棒棒~違建不用拆?
作者: Workforme (目標當個業績轉機股)   2016-08-03 07:05:00
我以為台北違建都被柯P拆光了耶 原來還有喔?
作者: fish5123 (台灣的小朋友真的很棒)   2016-08-03 07:06:00
違建再不拆啊!
作者: jennykam (三月是戰鬥月)   2016-08-03 07:06:00
如果電線夠粗 十一個人用也夠吧??
作者: wolfwolf (狼狼)   2016-08-03 07:06:00
才9個月
作者: kutkin ( )   2016-08-03 07:07:00
30坪住10間扣掉公共區域 一間才兩張床大
作者: typecommand (:))   2016-08-03 07:08:00
你們救火太慢了! 應該要上色
作者: kuninaka   2016-08-03 07:09:00
太狂了
作者: kutkin ( )   2016-08-03 07:09:00
前年 那就是柯P剛上台 柯P請下台
作者: silverair (木柵福山雅治)   2016-08-03 07:09:00
2014年12月28柯剛上四天吧
作者: sd09090 (河馬阿河)   2016-08-03 07:09:00
是多大啊,頂加隔十一間
作者: higger (朝鄉而行2016)   2016-08-03 07:10:00
你不能要求人民都高水準~但84年~公權力也太不專業了吧~
作者: nestea911399 (打爆日本 前進舊金山!)   2016-08-03 07:10:00
9.2:不管
作者: sd09090 (河馬阿河)   2016-08-03 07:10:00
看到四隔四間我就不想看
作者: tom80114 (Mow)   2016-08-03 07:11:00
9.2:柯P不要擾民好嗎
作者: kutkin ( )   2016-08-03 07:11:00
9個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作者: shinywang (大溪月野兔)   2016-08-03 07:12:00
前年=2014年12月28日 就任第三天違建全拆光?
作者: koxinga ("肇事"孤兒)   2016-08-03 07:13:00
沒人性一間才不到三坪
作者: shinywang (大溪月野兔)   2016-08-03 07:13:00
柯黑也太好笑了吧!
作者: sd09090 (河馬阿河)   2016-08-03 07:13:00
現在巿長不想違建當政績,
作者: AUwalker (南行er)   2016-08-03 07:13:00
天阿一個人不到3坪
作者: PPPGGG (凸( ゚∀゚)凸)   2016-08-03 07:14:00
跟電線粗不粗沒關係 你的插座最多就是15A
作者: blackacre (Black/White/Green acre)   2016-08-03 07:14:00
賺錢要緊,公共安全什麼的,都不重要~~
作者: CNseven (Maryyyyyyyy)   2016-08-03 07:14:00
台北兩坪的雅房一堆 3坪可以偷笑了
作者: egg781 (喵吉)   2016-08-03 07:15:00
還沒拆完出事了,這一定得出來說明了啦,你不說明也會被拿這個質詢
作者: WWWSENTYOU (阿培歐~)   2016-08-03 07:15:00
叭叭叭~~柯P不用負責嗎?
作者: egg781 (喵吉)   2016-08-03 07:16:00
看到這新聞王世堅都高潮到射了吧
作者: shouchyan5 (每天都有想死的感覺)   2016-08-03 07:16:00
台灣最美的風景
作者: meloxxl (wade1.3)   2016-08-03 07:16:00
11戶房客?無良房東賺這麼大國稅局還在睡?
作者: stta   2016-08-03 07:17:00
牢房有幾坪啊...
作者: Syd (Wish you were here)   2016-08-03 07:17:00
加蓋是違建?
作者: chivalry70 (火鍋)   2016-08-03 07:18:00
藍綠兩黨議員:柯文哲的政績又添一筆,快狂打
作者: kutkin ( )   2016-08-03 07:18:00
加蓋一直是違建....只能蓋1.4M以下
作者: hqu (小毛氈苔)   2016-08-03 07:18:00
姓華。一定是高級外省人。
作者: ChungLi5566 (中壢56哥)   2016-08-03 07:19:00
熟悉電學但卻沒接NFB 肯定學店出來的
作者: hamel (優遊山林)   2016-08-03 07:20:00
外省房東??頂加都拆一拆吧,真的危險
作者: pedestrianA (只是個路人)   2016-08-03 07:22:00
自己搞出來的意外還有臉怪別人救災慢
作者: avgirl (~單身純情Big肥宅!!!~)   2016-08-03 07:22:00
關死他
作者: amethystboy (紫晶男)   2016-08-03 07:23:00
無良房東
作者: boogieman (Let the Right One In)   2016-08-03 07:23:00
老提柯p出來幹嘛?無聊當有趣
作者: badguy227 (我不是壞人阿,id亂取的)   2016-08-03 07:25:00
電磁爐那種瞬間高耗電的,一般都220獨立電在用,敢用在
作者: tokyoto (東京京都)   2016-08-03 07:25:00
11戶共用1插座真是誇張 別說電磁爐了 連用吹風機都有危險
作者: p34133668 (設計盒;可愛強)   2016-08-03 07:26:00
照片是什麼雞歪的嘴臉,根本只擔心沒錢收而已房客被燒死了好像跟他一點關係都沒有一樣
作者: desk90147 (doop)   2016-08-03 07:27:00
加蓋自行施工隔成11間...台北炒房的真的過太爽
作者: khkhs (孟仔)   2016-08-03 07:27:00
熟悉電學!?拜託回去從國中開始讀好嗎??
作者: imirving (十萬勞工十萬肝 砍假加班)   2016-08-03 07:28:00
9個月請上色
作者: dlevel (府城中西里菜)   2016-08-03 07:28:00
這麼缺德,是不是生兩個兒子華安華武
作者: a2156700 (斯坦福橋)   2016-08-03 07:28:00
違建就給我閉嘴
作者: yannicklatte (Brandy)   2016-08-03 07:29:00
QQ
作者: tom11725 (奧特斯)   2016-08-03 07:30:00
這樣還能撐10年其實蠻屌...
作者: firegod3547 (黃色海底雞)   2016-08-03 07:30:00
消防隊離不到500公尺是會有多慢 牽拖呢...
作者: srxteam0935 (葉子人)   2016-08-03 07:32:00
違建還屁話一堆
作者: repression (repression)   2016-08-03 07:32:00
就違建垃圾還敢大聲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6-08-03 07:33:00
這樣9個月...收租收幾年了?這樣有嚇阻效果嗎= =
作者: hitsukix (胖胖)   2016-08-03 07:38:00
9個月 有夠輕
作者: skyeyskald (skyeyskald)   2016-08-03 07:40:00
這是2014年的事 當時柯才剛上台幾天 柯有去現場看 後來柯規定頂加只能隔兩間 並有後續列出拆除名單 前面有些推文是記憶力有限還是看不懂文字?
作者: sgpx (零的阿斯~領域)   2016-08-03 07:41:00
是因為這間燒死人才強力拆違建的?!
作者: chivalry70 (火鍋)   2016-08-03 07:43:00
臺北市議會的議員只會記得素人參政必需死,其他?!
作者: Anvec (鄉民)   2016-08-03 07:44:00
就是這件事 所以柯P才重視違建的呀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6-08-03 07:44:00
可怕
作者: wondtty (好冷)   2016-08-03 07:46:00
20q4年到現在,北市的頂加違建不見了嗎?柯p有抬頭看了嗎?
作者: skyeyskald (skyeyskald)   2016-08-03 07:48:00
某egg還搞不清楚狀況 文字看清楚
作者: wintercomes (wintercomes)   2016-08-03 07:49:00
這是之前的事了,不過這個人真可惡
作者: skyeyskald (skyeyskald)   2016-08-03 07:50:00
84年前頂加本來就無法拆 因為陳水扁任內就地合法了除非原結構有變動才能拆事發時根本沒人罵柯 因為才剛就任三天 反到是柯馬上列出全北市待拆名單把外界嚇到
作者: poisson1024 (poisson)   2016-08-03 07:59:00
違建還敢怪消防員?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6-08-03 07:59:00
熟悉電學還接到用電磁爐就燒?
作者: graffitiblue (blue)   2016-08-03 07:59:00
這種房東就是垃圾
作者: skyeyskald (skyeyskald)   2016-08-03 08:00:00
基本上就是頂加只能隔兩間 超過兩間不是屋主自行拆牆就是市府拆 這原則從柯就任以來到現在都一樣 郝龍斌時期是沒這規定的
作者: bident (蛋糕小叉)   2016-08-03 08:00:00
狂接延長線說懂電學...
作者: fbiciamib123 (Lin)   2016-08-03 08:01:00
殺一個人又不用判死
作者: wondtty (好冷)   2016-08-03 08:04:00
就已經是違建了,還限制只隔兩間就ok,已經知道砍人是違法的,規定只砍兩刀的沒關係?
作者: godbar (匈奴)   2016-08-03 08:04:00
那臉一看就是高級天龍9.2的臉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08-03 08:05:00
用costco組合倉庫就不用拆
作者: yinrw (Yin)   2016-08-03 08:05:00
重點是9個月
作者: wondtty (好冷)   2016-08-03 08:05:00
所以當時公布的226間違建,拆了嗎?
作者: reil (REIL)   2016-08-03 08:06:00
違建沒人敢拆,是在怕啥?
作者: AngelMAyCry (猛毒天蠍)   2016-08-03 08:07:00
這種真的該拆
作者: skyeyskald (skyeyskald)   2016-08-03 08:08:00
屋主自行拆隔間 拿到建管處簽名 當然不用拆 會拆的都是期限到又不動作的剛說過了 84年前的本來就不能拆 除非屋主更動過違規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6-08-03 08:09:00
南部 不意外
作者: elaine2376 (輕盈高跟鞋)   2016-08-03 08:10:00
柯黑、9.2: 不一起說是柯P的錯就是理盲!柯粉!
作者: salem7777 (小叮噹)   2016-08-03 08:10:00
熟悉電學
作者: benage (阿邊)   2016-08-03 08:11:00
垃圾房東
作者: skyeyskald (skyeyskald)   2016-08-03 08:11:00
Wondtty 那你要去問阿扁市長為何讓84年前頂加合法 合法化了怎麼拆
作者: chivalry70 (火鍋)   2016-08-03 08:11:00
柯文哲大巨蛋跟遠雄演戲,違建不拆,搜刮民財下臺!
作者: ccucwc (123)   2016-08-03 08:11:00
這完全是房東的錯吧!
作者: peter5599 (◢魯批特◣)   2016-08-03 08:12:00
熟悉電學,嗯?
作者: chivalry70 (火鍋)   2016-08-03 08:12:00
歷任市長誰這樣搜刮民脂民膏還驕傲的稱為改革
作者: BigBananaBoy (大香蕉底迪)   2016-08-03 08:12:00
違法收入不用沒收嗎幹
作者: Rhapsody (狂想曲)   2016-08-03 08:12:00
9個月…
作者: hmchang12 (frank)   2016-08-03 08:13:00
台北市柯P不用負責嗎
作者: chivalry70 (火鍋)   2016-08-03 08:13:00
人行道擴建想到就蓋不好又拆,取消敬老金逼死長者
作者: skyeyskald (skyeyskald)   2016-08-03 08:14:00
違建認定是看有沒有更動結構和超過隔間數 不是看到頂加就是拆 很多人搞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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