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真要命】頂樓加蓋失火燒死人 竟因11戶共用1插座
3.完整新聞內文: 2016年08月02日20:26 (更新:新增動新聞)
北市南港區興中路一棟公寓前年12月28日凌晨發生火警,
4樓頂樓加蓋整層違建付之一炬,一名房客來不及逃生被燒成焦屍,
當時華姓房東竟怒罵消防員:
「你們救火太慢了!」
不料火災鑑定報告顯示,起火點是4樓華男住家後陽台的延長線,
這條延長線又連續接了7、8條延長線至頂樓加蓋,
11戶房客10多年來竟共用同1個插座,才因負載過大釀災。
士林地院今依過失致死罪判華男9月徒刑。
不過華男始終不認罪,供稱他熟悉電學,知道如何接電,
才會用延長線連到頂樓加蓋使用,當天是因為其中一名房客用電磁爐煮食物才會釀災,
且華男在法庭上仍不斷堅持,剛開始火勢不大,幾乎所有房客都成功逃生,
是消防員救火太慢,加上蔡姓房客喝醉才會被燒死。
當時不幸罹難的蔡姓房客平日以打零工維生,有睡前飲用啤酒的習慣。
有房客稱,事發當下曾到死者房間敲門大喊提醒「失火了!快跑!」,
死者當時還有回答:「喔」,
沒想到最後蔡男卻沒有逃出來。
士林地院認為,華男當時雖然已經上樓呼叫房客逃生,但他是最清楚房客總人數的人,
逃出火場後卻沒有確定是否所有人都已逃出,且華男私自接電是事實,
也沒有證據顯示當時有房客煮食,才導致電線走火,害死一條人命,華男確有過失,
依過失致死罪判他9個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事發時警方調查發現,火警疑似從4樓陽台處起火,再延燒至4樓頂樓加蓋的違建,
當時住在4樓的房東夫婦發現失火後,雖然趕緊撲救,火勢仍越燒越大,
夫婦倆才趕緊跑上樓通知房客逃生,但蔡男仍因逃生不及,被活活燒死。
當天警消人員緊急將火勢撲滅後,華姓房東竟怪罪消防人員:
「現在問題是你們救火太慢了,才燒成這個樣子啊。」
華妻也跟著抱怨:「現在人如果還沒下來的話,就變成烤雞了啦。」
檢方查出,失火的頂樓加蓋有30坪的面積,華姓房東自行改建,
以木板隔成10間雅房出租,當時整層共有11人入住。
同棟大樓住戶表示,該處頂樓加蓋為民國84年前的改建,
但屋內隔間皆由華姓房東自行施工,且建物不斷向外延伸,
甚至還自行架設瓦斯管線,根本就是危樓。
法官認定,先前早有住戶向台北市府檢舉,建管處也有行文該處為危樓,
但華姓房東卻撕掉公告不理會,應為房客被燒死負責。
(顏凡裴/台北報導)
出版時間 16:29
更新時間 20:26
華姓房東事後怪罪消防人員救災速度太慢,才會導致火勢蔓延。資料照片
http://imgur.com/a/UGjZR
4樓加蓋的鐵皮違建,經過大火後已全部燒毀坍塌。資料照片
http://imgur.com/a/pOZFJ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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