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那辯論說一例一休跟二例哪個休假可以比較多?
這根本就是假議題。
因為現行規定就是一週工時只能40小時,剩下算加班。
在這個前提之下,一例一休跟二例,一年總工時都會是一樣的:
40*52 = 2,080。
欸幹,既然一樣,那在吵什麼?
因為現在有一種情況是,明明週工時是40小時,
一天上班八小時的話,本來就只要上五天班啊。
結果,服務業一堆變形工時,叫你每天上七小時班,然後周六再來上半天,
工時是7、7、7、7、7、5,剛好40小時,六天班。
而且由於現在規定是一例,所以這第六天班,是完全不用給加班費的。
有去看過時代力量的發言就知道了,
上面的立委諸公每個人也是以這個邏輯去延伸出來自己的論述。
民進黨諸公:
我們希望以價制量,
藉由第六天班必須付出高額加班費,來喝止老闆常態性請員工來加班,
而且加班時數未滿四小時,以四小時計;未滿八小時,以八小時計。
時代力量諸公:
休息跟薪水必須分開,應該要制止加班,並另外想辦法提高勞工薪資。
為什麼會有這種差異?
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例假只有急事跟天災才能加班,
所以如果以時代力量的邏輯延伸出去,
時代力量希望打造的世界是:
兩例假、完整的休假、提高薪資。
民進黨:
已經有六成勞工本來就有週休二日了,
剩下四成勞工沒有周休二日只有兩種原因,
1.變形工時(現行制度下合法)。
2.無良老闆。
所以如果第六天改成需要高額加班費,變形工時就可以消失。
另外一部分,可以看到民進黨一直在講的,說有些公司會有加班需求。
例如如果說像櫃姐(或是像裝冷氣),有淡旺季,難道我忘記人手不足的時候,
要額外去找工讀生嗎?
工讀生怎麼會銷售(裝冷氣)?我只找旺季一兩個月的工讀生,誰又會來應徵?
可是我旺季這又不符合例假加班的標準,這算是短期的常態性加班,
如果規定是二例,你要我怎麼辦?
民進黨肯定扛不住這樣的壓力,
事實上世界上也沒有禁止勞工在假日加班的國家,
都馬只要雙方同意,記得付加班費,就能加班。
結果就變成現在這樣了。
說真的,在現行規定就是一週40小時的前提之下,
民進黨要的只是喝止變形工時而已,
還有另外一個爭議點,七天假。
如果有七天假,那麼二例(及一例一休)的年工時會減少成:
40*52-7*8 = 2,024,你沒看錯,二例跟一例一休的工時是一樣的,
所以最近勞團轉彎開始吵這個。
他們的說法是:
一例一休,要我接受,可以,
但是七天假不能砍。
我只能說......勞團你們加油......
去年還是42工時的時候,一年的工時是:42*52-7*8 = 2,128,
今年你們一口氣想改成2,024,完全不接受2,080的方案,
我只能說你們會遇到很大的壓力啦。
言盡於此,要噓請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