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名醫老婆外遇膨風富商 老公:「感覺恥辱

※ 引述《Ecclestone (Freude am Fahren)》之銘言:
: 幹 我實在不想說 但是我不得不說
: 原來台大醫學系 台大醫院外科也會有呆瓜啊....
: (看來比柯文哲的自行車專用道還呆)
: 這時候會去用"沒安全感"要房子就有鬼
: 醫美隨便月入六七十萬 又代言上節目 拼百萬容易
: 真的沒有房會沒有安全感?:
: 到此為止 也算是一刀兩斷 雙方各取所需
: 這時候男的應該也有警覺吧
: 要馬吳鳳接軌 要馬離婚後馬上會找到比她更好的
: (台大CS算哪根蔥啊 薪水最多20打死 根本無產階級)
: 結果第二次回頭結婚根本她馬的有鬼
: 擺明就是要用她明顯強的經濟 來擄走監護權啊
: 說啥懷孕只是藉口 只是讓男生更無臉死心蹋地加速"離婚"而已
: (哪個男人 可以接受戴綠帽??)
: 這時候她又達成目的了
女方會回去復合的原因, 我自己是很小人的認為是以下的原因.
1. 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5737
夫允諾原諒卻反悔告通姦 檢不起訴
詹夫承諾原諒並成全兩人,事後又反悔控告兩人通姦,但檢方依
《刑法》通姦經配偶原諒不得提告的規定,昨予不起訴。
2. http://www.lawgov.org/sex/sex15.html
【通姦案例】知通姦逾半年,有新證仍可告
民法規定,與配偶以外的人合意性交的話,就構成通姦行為,會
成為法院判決離婚的事由之一。若發現配偶有通姦行為,如果事
前有同意,或事後有原諒對方,或知道對方通姦行為超過六個月
,或自通姦行為發生後超過二年的話,就不可據此理由向法院請
求判決離婚。
刑法上知道對方通姦行為超過六個月,也不能控告通姦、相姦罪。
3.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860427
原諒外遇妻 夫告小王 法院不受理
鄭姓男子的妻子外遇,鄭男原諒妻子、沒有告她,但怒告「小王」
涉及妨害家庭的相姦罪,檢方起訴後,基隆地院援引司法院第二二
六一號解釋文,認為鄭男告小王之前,已先原諒妻子,基於「告訴
不可分」原則,也不得對共犯(本案中的小王)提告,日前判決公
訴不受理,小王逃過官司,鄭男為之傻眼。
作者: sysop5566 (批踢踢半熟手)   2016-07-21 11:11:00
通姦罪可以只告男不告女 修法了耶
作者: Morrislakbay (莫里斯四方報)   2016-07-21 11:11:00
OBOV果然是先知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6-07-21 11:11:00
可是通常原諒是原諒之前做為 背叛方常常復犯
作者: Richard86   2016-07-21 11:14:00
這個種到底是誰的啊,好亂啊
作者: jack52073 (歧途遠航)   2016-07-21 11:22:00
最好笑的結果就是兩個人都不是孩子的爸
作者: kilof (KiLoF)   2016-07-21 11:30:00
通姦仍有告訴不可分 唯得撤回一部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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