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新北地院:酒駕雖肇禍但非故意撞警 10萬

作者: nashmvp ( )   2016-07-17 19:11:24
※ 引述《NicoToscani (女友很像吉澤明步 ^^)》之銘言:
: 中時電子報
: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0717000025-260402
: 無照酒駕女駕駛陳以恩撞斷執行行政院長林全交管勤務員警陳昭宏,雖遭新北地檢署聲請
: 羈押,但新北地院羈押庭評議後,法官認為重傷害部分罪嫌不足,而酒後駕車肇事的法定
: 刑是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裁定陳女10萬元交保。
: 法官認為,肇事女駕駛陳以恩有酒精反應,影響判斷能力,因此是否有衝撞員警故意難以
: 判斷,因此以陳以恩觸犯刑法185條之3酒駕公共危險罪事證明確,但重傷部分犯嫌不足,
: 在評議後裁定10萬交保。
: ★中時電子報關心您:喝酒有害健康!
手機排版礙眼抱歉
有時候真的搞不懂,
到底是我們基礎法治教育弄得太差、
還是媒體素質真的糟糕。
這新聞只是在講「羈押裁定」RRR
有無羈押原因及必要所下的裁定、
與有罪無罪的「實體判決」,
本來在認定上就會不同標準。
裁定內容我是還沒看到啦,
不過簡言之就是羈押需要最輕本刑五年以上,
只用不能安全駕駛罪是不能羈押的;
另一方面釋字665號之後,
必須判斷是否有其他原因(例如串證逃亡),
才可以羈押,
不能單獨覺得因為是重罪很可惡,
就胡亂押人。
原文所謂「罪嫌不足」的部分,
大概有些誤解甚至畫蛇添足吧,
一點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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