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來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學生獎勵及懲處辦法也會轉彎
: http://goo.gl/1tAe2c
: 第六條學生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經查屬實給予懲處:
: 六、有下列各項情事之一者予以退學懲處:
: (六)違反考試規則-代考、不交考卷或將試卷竊取出試場、公然向試場內報答案。
: 有沒有六六大順的八卦
這樣太扯了吧
沒規定 你可說自創
白紙黑字的規定在那 你還可以硬凹?
理由呢? 連凹凹看做做戲的樣子都省了
國立咧 拿納稅人的錢可以這樣搞?
那麼以前被退學的 是不是就可以來抗議?
或者沒有代考那麼嚴重情節的卻被記一大過兩小過的學生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