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洪慈庸 有勞動事實就應獲得保障

作者: hsnumax (^_^)   2016-07-07 11:57:47
FB卦點說明:
之前的「學習型助理」實在是太凹了,
連「口譯」這種非常需要專業的工作都想凹
一直以來應該有不少人吃過這種悶虧
希望時代力量能幫忙從法制面解決,勞動部請勿裝死
另外的卦點是
洪慈庸在回文中補充
質詢時是引用這張 "不禮貌鄉民團" 臉書所改編的 "台灣版慣老闆"
http://tinyurl.com/h5t8h34
可以不要這麼專業嗎! (稱讚)
FB連結:
http://tinyurl.com/hcenn2o
FB內容:
今天委員會上,
我針對近日引發關注的大專院校「學習型助理」爭議,
向勞動部提出質詢。
 
在教育部訂定的《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中,
將學生兼任助理分為「學習型」、「勞僱型」兩類。
若被認定為學習型助理,那麼便不適用勞基法,也不享有勞健保的權利。
 
每當爭議爆發,校方總會用「給你機會學習」作為回應說辭,
迴避學生助理提供勞務的事實。
不知大家是否也覺得似曾相識?
許多企業也正是利用這種模糊性,不發給實習生薪資。
基於師生關係等等的「淺規則」,學生往往只能吞忍。
 
學生助理的爭議之所以難有所解,
很大一部分在於勞動部與教育部權責劃分不明。
同樣是關於學生兼任助理的《指導原則》,勞動部與教育部就各有一個版本,
而且會導致兩種不同結果,讓學生助理的勞動保障硬生生剝去一層。
 
我的立場很簡單,依循勞基法第2條規定,
所謂勞工就是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而獲得工資的人。
而事關勞工權益,勞動部就有職責要出面承擔,作出裁決,
讓付出的勞務被承認,更要讓有勞動事實的人,都能獲得應有的勞動保障。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6-07-07 11: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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