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對勞動人權不懂,只是嚐試整理最近常見的資方話術:
說兩例假會導致企業災難的,怎麼不想把排假的時間錯開就解了?
小明小王都在公司上班,公司需要七天都有人,那就小明這個禮拜休六日、小王這個禮拜
休四五,這樣不就解了?
說兩例假會導致不能出來上班多賺錢的,怎麼不想可以創造就業機會?
公司本來請兩個人爆肝做到死,因為勞工福利增加的關係變成三個人才能做完,雖然另外
兩個人不能賺加班費,但創造了第三個人的就業機會。你只想過有勞工不能「錦上添花」
賺多點加班費,有沒有想過有勞工可以因此被「雪中送炭」獲得工作機會呢?而且台灣老
闆會不會發加班費,你知道,我知道。
說兩例假會導致企業外移的,有沒有想過基本工資也會導致企業成本增加?
基本工資增加也會導致企業成本增加,世界各國也確實發生過勞工保障增加導致摩擦性失
業的情況,那是不是應該為了避免少數勞工失業,放棄任何可能增加企業成本的勞工福利
,包含基本工資上漲呢?還是應該以保障全體勞工福利為優先,由政府出面解決少數人的
摩擦性失業?
再來前面很多大大也說過,如果一個企業只因為給了該給的福利就經營不下去,那就代表
這企業是該遭受淘汰的體質不良企業。該做的是讓他倒,由政府處理無法轉換的人,然後
爛企業倒了市場、土地、人才釋放出來才能長出強壯的新企業。不是一天到晚在抱怨台灣
產業不升級,永遠只想 cost down 跟血汗來賺錢嗎?怎麼現在一堆人死命跳出來保護應
該被淘汰,應該不要的落後產業呢?
如果說企業可以不爽不投資,請問哪裡還可以找的到台灣可以做這麼長工時 + 工資這麼
低十幾年都沒漲 + 愛配合慣老闆甚麼都乖乖吞下去的勞工呢?如果有辦法找到一樣勞工
水準,但比台灣更聽話、薪水更少,大環境對資方保障更有利的國家,那歡迎出走。
結論上來說,廣大勞工還是要勇敢爭取自己的權益,該抗爭就要抗爭。想說等法案過了再
來抗爭,那當初怎麼不等福懋過了才去衝立法院,還是等中國統一台灣再來反對賣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