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勞基修法--我來帶帶風向

作者: jaluson (無名)   2016-07-01 13:21:19
※ 引述《Kyind (艾米恩)》之銘言:
: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未滿20字 一行文 退文
: 關於這次勞基法修法的事件
: 且讓我來做個表格
: 手機請開全版閱讀
: 法條        現行(一例)    一休一例     週休兩例 
: 第三十六條  勞工每七日中     每七日,     兩例假
:        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  一日例假
:        ,作為例假      一日休息日
: 工時     單週40小時      單週40小時   同左
: +七日假期 取消七天國定假日
: (105年4月20日開始
: 兩個月內修正)
: 欸對不起 各位
: 仔細查了一下, 105年一月一日開始的話七天假早就沒了
: 4月20日才又回來七天假
: 所以原本換政府以前就是最糟喏,不能更糟喏。
:
: (多謝版友提供)
: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606280217-1.aspx
: 週六加班費    無        休息日加班 例假日加班
:                   前兩小時*1.33 以日薪計
:                   後兩小時*1.66 並應補休
: 預設情況   雇主自由調配工時   同左,需加給 同左,需加給
:        像需24小時工廠 休息日單週8小時 日薪,並補休
:        分三班輪流 加班費
:        一天上八小時班         
:        兩週需加給
: 12小時加班費
: 工廠實際情況 我們責任制喔 我們責任制喔 我們責任制喔
: 一週上六天班     一週上六天班   一週上六天班
:        
: 服務業 服務業正職 服務業正職 同左
: 月休四日22K 月休八日22K
: 工作時間 同左
: 11:00~18:00
: 15:00~22:00
: 實際 前一個小時到 法定休息日工作 不用想了
: 後一個小時才走得掉 依法多加給薪水 服務業欸,補休?!
: 好 看完了
: 重點在哪裡呢
: 重點在不管怎樣,勞資方落實上下班打卡 加班費的配給
: 不管怎樣對勞方相對是有利的。
: 就整個修法而言,是往勞工方面偏了沒錯
: 但台灣老闆就只會照對他們有利的法條走
: 不利的法條就無視
: 所以 幹,你把假日取消,對這些早就不照勞基法的資方當然有利。
: 我覺得唯一要修的勞基法,就是它媽的罰則啦幹!!!
: 喔對了 板上一堆黨工,把整個問題推給DDP。
: 問題真正是從KMT執政就開始發生了好嗎。
: (證明真的開始有組織的網軍攻擊)
: 把風向帶到一休一例跟週休二例比較。
: 事實上該比較的是現行法規跟一休一例。
: 敵人就在本能。。。。不是啦,
: 是問題根本在資方老闆的身上。
: 然後驗證一下發錢就會被推文的都市傳說
: 前50推 "勞基法問題根本在資方老闆的身上。"
: 各100P 洩洩
最近想跟朋友解釋一例一休,看看有沒有什麼漏說明的
原則上,公務員現行並非2例,(依其放假模式應正名為2休)
所以公務員圈才有新北市公務員業務很重週末很常加班很血汗的現況。
然後現在並沒有周休二日,現在是1例,所以從1例→1例1休,理論上法律層面有進步,
7天國假則是沒恢復(跟kmt同)。
dpp把1例1休一年多出13天的休的說法(代替沒有恢復被kmt刪掉的7日國假),
但13休能不能→7例這應該是有爭議的
(我認為好一點的作法應該是將13休中挑7休,用行政命令訂為7例,對勞工扎扎實實
損失的7例恢復感覺會好一些)。
但小英dpp如果能給勞工有效休息跟工時減少的時程應該會更好。
(雖然華航空服員罷工後,民氣可用不稍微矯枉過正總覺得可惜)
另外徐國勇委員每次都解釋法律的制訂,跟勞檢的落實(行政)不能混為一談,
那如果立法層面有決心,提高罰責or一例一罰什麼的,應該至少會好一點。
不管如何跟現行1例,且已刪除7例國假,一定會比現在好(這點應該是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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