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再吃滷肉飯時試算了一下政府的勞工新法
假設有個人的時薪是240元一天工作8小時一個月的薪水就有57600那我只要降一下時薪降成每小時210元 一天還是工作八小時一個月她的月薪有50400整整少了7200元,但是這間公司聲譽不錯,聽說他只要開空平均每天都有案子
(當然降薪這種作法是對今年新招的員工,然後降薪的原因是經濟不景氣大家要共體時艱至於不用22K算是因為錢太少會餓死人)
現在我們來算算他在休假時加班他也是加班八小時在假日
依照政府算法210乘三分之四乘以二
(前兩小時) 為560
210乘以三分之五乘以二 (三到四小時 ) 為700元
210 乘以三分之五乘以四(第五到八小時) 為1400
他今天加班的原工資210乘以8為1680
今日所得為1680加上1400加上700加上560共2660可是我先扣了7200元那我剩下的錢可以繳保費和我自由運用吧!請問各位大大我這樣算薪資有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