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增訂休息日出勤工資計算標準,休息日出勤工資,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
額另給予1又1/3以上,第3小時起另給予1又2/3以上。工作4小時內,以4小時計;超過4小
時至8小時,以8小時計算;超過8小時至12小時以內者,以12小時計。
草案並增訂,在未損及勞工休假權益的前提下,將國定假日回歸內政部主管機關有關規範
辦理,讓休假日達成全國一致標準。
如果根據內文~這樣表示可以每次加班都上0800-1610然後開12hr的加班嗎
呵呵~希望資方說到做到
假都砍了,哪來的不損及休假權益~真是請鬼拿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