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若是將狗(或任何一種寵物)當作商品來派發,會不會對於棄養會是個比較好的控管方式
舉例
若是要領養狗(寵物),則需要申請,並且每人10年內只可申請一次
並且若是家庭內(可以戶口名簿查)單位時間內申請的數量過多,則需要嚴加審核
申請狗的方式,有申請配種、領養、繼承
政府單位統一管理狗,以雲端管控數量,當需要養狗,先去公家單位申請,
當公家單位審核完成,因為配種可能會生出3-5隻,所以必須申請人數達到5人
才可開始配種,當生出後方可派發,若只生出三隻,則以申請優先順序配發
尚未配發到的將遞補到下次的申請優先順序
而每隻狗也會有他們的身分證明
-------------------
| --- 名字:阿姆斯特朗旋風 |
||狗狗 | 衝鋒阿姆斯特朗 |
||照片 | 砲二號 |
| --- 品種:台灣土狗 |
| 出生:2012/03/ |
| 主人:馬19 |
| 主人地址:土城 |
| |
|------------------
像這樣的身分證,並且在配發時,需先植入晶片,並且可使用APP
掃瞄晶片,並連接到狗的身分證明,簡單說用QR Code(晶片) 看照片(身分)這種概念
並且每3個月要回報狗的狀態,以免走失、棄養、死亡
當成長到成年期,則需要帶去寵物店結紮,若超過3個月未結紮,則需要罰款
若有人棄養,政府也要以雲端管控目前棄養的狗隻數量,當數量歸零
才可開始開放配種申請,也就是說
if( 流浪數量 < 0 ) 配種申請->Enabled = true;
else 配種申請->Enabled = false;
若是走失、棄養、死亡(看理由,人為或是不可挽救的因素來決定懲罰力度)
都要罰款(以身家財產百分比來懲罰,家產包含不動產以及股票等)
以身家財產3000萬來舉例,棄養需罰10%,也就是300萬
而身家財產,則依照上年度的報稅來計算,以免像呂宗吉一樣,出事才說沒錢
題外話,另外我是認為現在的法律,罰金也應該以身家百分比來算
不然對於酒駕的人來說,一次酒駕罰個幾萬根本不痛不癢
若是罰百分比,則痛到爆炸
所以需要特別取締非法養殖的狗商,要加重刑罰之類的,比如關3 - 7 年
這樣其實也不算太多,畢竟玩弄生命罰再多也不嫌多
感謝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