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流浪狗險咬死男童 固定餵食者恐被究責

作者: sodas500i (想吃什麼,你請客)   2016-06-23 11:10:56
序言
若是將狗(或任何一種寵物)當作商品來派發,會不會對於棄養會是個比較好的控管方式
舉例
若是要領養狗(寵物),則需要申請,並且每人10年內只可申請一次
並且若是家庭內(可以戶口名簿查)單位時間內申請的數量過多,則需要嚴加審核
申請狗的方式,有申請配種、領養、繼承
政府單位統一管理狗,以雲端管控數量,當需要養狗,先去公家單位申請,
當公家單位審核完成,因為配種可能會生出3-5隻,所以必須申請人數達到5人
才可開始配種,當生出後方可派發,若只生出三隻,則以申請優先順序配發
尚未配發到的將遞補到下次的申請優先順序
而每隻狗也會有他們的身分證明
-------------------
| --- 名字:阿姆斯特朗旋風 |
||狗狗 | 衝鋒阿姆斯特朗 |
||照片 | 砲二號 |
| --- 品種:台灣土狗 |
| 出生:2012/03/ |
| 主人:馬19 |
| 主人地址:土城 |
| |
|------------------
像這樣的身分證,並且在配發時,需先植入晶片,並且可使用APP
掃瞄晶片,並連接到狗的身分證明,簡單說用QR Code(晶片) 看照片(身分)這種概念
並且每3個月要回報狗的狀態,以免走失、棄養、死亡
當成長到成年期,則需要帶去寵物店結紮,若超過3個月未結紮,則需要罰款
若有人棄養,政府也要以雲端管控目前棄養的狗隻數量,當數量歸零
才可開始開放配種申請,也就是說
if( 流浪數量 < 0 ) 配種申請->Enabled = true;
else 配種申請->Enabled = false;
若是走失、棄養、死亡(看理由,人為或是不可挽救的因素來決定懲罰力度)
都要罰款(以身家財產百分比來懲罰,家產包含不動產以及股票等)
以身家財產3000萬來舉例,棄養需罰10%,也就是300萬
而身家財產,則依照上年度的報稅來計算,以免像呂宗吉一樣,出事才說沒錢
題外話,另外我是認為現在的法律,罰金也應該以身家百分比來算
不然對於酒駕的人來說,一次酒駕罰個幾萬根本不痛不癢
若是罰百分比,則痛到爆炸
所以需要特別取締非法養殖的狗商,要加重刑罰之類的,比如關3 - 7 年
這樣其實也不算太多,畢竟玩弄生命罰再多也不嫌多
感謝閱讀
作者: GSHARP (Mr.Q)   2016-06-23 11:12:00
罰款不夠 抓去關才是真的
作者: ccufcc (皮卡波)   2016-06-23 11:13:00
比照汽機車考照就好了
作者: SuperUp (( ̄▽ ̄#)﹏﹏)   2016-06-23 11:14:00
安樂死 所有問題通通消失
作者: DeathTemp (邦迪亞的小金魚)   2016-06-23 11:14:00
不可行,這裡面包含了一整個產業鏈的問題,例如說,這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6-06-23 11:14:00
我覺得辣~ 乾脆設立棄養安樂死中心 想棄養的就送去親手
作者: DeathTemp (邦迪亞的小金魚)   2016-06-23 11:15:00
樣領養的方式會不會讓大眾覺得麻煩而去外面自己買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6-06-23 11:15:00
安樂死 然後在外面棄狗的至少判十年起跳 這樣好不好
作者: DeathTemp (邦迪亞的小金魚)   2016-06-23 11:18:00
哪有那麼簡單?現在繁殖也要登記,難道非法繁殖就消失了嗎?問題就是政府對非法繁殖沒有嚴厲執法啊,你想再多招都沒用,總是會有方便便宜的入手管道更何況這種固定配發的方式直接影響到整個寵物業,反彈肯定超大,完全不可行啊
作者: SuperUp (( ̄▽ ̄#)﹏﹏)   2016-06-23 11:32:00
說半天 一要狗本出錢時就裝死 賣給外勞宰殺才是王道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06-23 11:41:00
流浪狗沒晶片的就直接處死 有晶片的就飼主處死
作者: DeathTemp (邦迪亞的小金魚)   2016-06-23 11:43:00
不是只有錢的問題,而是生存的問題,整個寵物業不是只有買賣寵物而已,還有寵物用品(玩具、零食、生活用品等)的進口、經銷、零售,寵物美容和美容師訓練,獸醫和獸醫師的訓練,總不能叫他們全部轉行吧?ptt不能總是一些問題想不全面就要人去死的人在說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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