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議員提議依違建拆大巨蛋 律師:大砲打小鳥

作者: jenlei (大帥哥)   2016-06-15 11:25:44
風傳媒
議員提議依違建拆大巨蛋 律師:大砲打小鳥
備註:用違建拆除跟阿堅議員說用民法
來解約大巨蛋一樣不切實際。只是黃珊珊議員還是律師會用如此不專業的政治語言
實感意外。風傳媒還不賴只說律師不像聯合用葉狀師代表法界。呵呵呵…
http://www.storm.mg/article/122578
台北市府與遠雄就大巨蛋案3個月後是否會解約,備受關注。由於市府過去一度喊出要與
遠雄「合意解約」,如今又說「3個月後再解約」,說法反覆,台北市長柯文哲25日表示
,不會再變卦了。此外,有議員提議,市府應將巨蛋視為違建,依照《建築法》58條拆除
,且市府或不需賠償,對此,民間律師與建築師都認為「不可行」,必須考量到拆除的「
比例原則」。
大巨蛋法律程序何去何從,市議員們紛紛為市府出謀劃策。議員黃珊珊、林國成、李慶鋒
等人均認為,市府應站穩公權力一方的角色。因為經市府至工地查看,遠雄有79項不符合
施工圖說,故去年520予以停工,當時遠雄不服停工提訴願,遭駁回,如此給予市府良好
的基礎將大巨蛋視為違建,既是違建,市府便可依法拆除。法務局長楊芳玲第一時間回應
可研議。
然而,長年關注促參案件的理律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寶玲24日表示,市府若依照違建拆除大
巨蛋並不合理。她表示,市府拆除必須關注到「比例原則」,依照《行政程序法》第7條
,行政行為「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且「採
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她認為,在市府與遠雄尚未
解約前,興建中的巨蛋權屬遠雄,遠雄就是法條中指稱的「人民」,市府應選擇損害最少
者以達其目的,否則形同「大砲打小鳥」。
建築師呂欽文也表示,違建拆除,仍需視比例原則為之。言下之意,就算市府認定巨蛋為
違建,仍需視違法的程度,決定拆除的程度。
不過,目前市府勒令遠雄停工一案,仍在行政訴訟中,在雙方爭議尚未出爐前,市府尚無
強烈立基宣稱大巨蛋為違建。
作者: ybz612 (私はスキをあきらめない)   2016-06-15 11:26:00
挖 尊爵不凡理律說話惹
作者: linchangray (方尼)   2016-06-15 11:27:00
建商都直接拆民房不怕法律 北市害怕三小
作者: hsunting2000 (穿著長靴的貓咪)   2016-06-15 11:27:00
那就先拆那79項違建就好啦
作者: happy27727 (幻玄神)   2016-06-15 11:28:00
理律大律師欸 ㄏㄏ
作者: basicnet (basicnet)   2016-06-15 11:28:00
我記得上次猜大埔張藥房沒有聽過比例原則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6-06-15 11:28:00
要先確認利益與損害再來講比例原則 不然跟空氣一樣
作者: freddy60907 (happysexyday)   2016-06-15 11:31:00
直接拆光光在來說法律la
作者: PTTJCY (胖豬)   2016-06-15 11:40:00
對覺醒青年來說,法律是給別人遵守的,自己不需要甩法律
作者: purplebfly (紫翔)   2016-06-15 11:44:00
遠雄不是小鳥,柯P才是吧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16-06-15 11:46:00
小鳥應該被關到籠子裡吧
作者: twpost (我的偏見)   2016-06-15 11:47:00
葉狀師.... 不就好市府的共犯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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