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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
2.完整新聞標題:
「哭叫不代表抗拒」雞姦繼子的狼父被判4年
3.完整新聞內文:
2016-06-08 07:47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新北市一名狼繼父於前年把10歲繼子阿明(化名)帶到賓館性侵
,還以金錢為誘惑說「如果你不哭,我就給你錢」,新北地院日前判狼父4年2月徒刑。有
媒體報導指出,法官認為該案繼子沒有被強暴脅迫性侵,且配合金錢利誘,才會判決狼父
較輕的刑責
據《蘋果日報》報導,審理法官認為,該案繼子雖被性侵疼痛哭叫,但繼父說要給錢後就
沒哭叫,可能因此認為只要用金錢利誘繼子就願意配合。加上第二次帶繼子去賓館,繼子
未拒絕,且獸父否認用強暴脅迫手段性侵而違反被害人意願,法官認定全案不構成刑責較
重的加重強制性交罪,而屬刑責較輕的利用權勢性交罪及對未成年性交罪,前罪被後罪吸
收,僅判4年2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許多網友得知該項判決後,紛紛在網路上痛批「恐龍法官」、「台灣哪時才會有司法改革
……?」、「如果是真的的話也太扯」、「這個問題已經好幾年了 但依然如此」、「我
已經不知道要講什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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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722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