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服員一直跳針在華航逼他們要簽84-1,
問題是航空公司如果沒有勞基法84-1根本沒辦法營運啊
飛美國歐洲的隨便都12小時起跳,沒84-1開後門,不就每一班都違法 ?
所以航空業符合勞基法84-1規定「工作性質特殊者」。
航空業的工時除了受勞基法規範外
還同時受民航局「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AOR)管制
客艙組員飛行時數每30天不能大於120小時,值勤時間不能超過230小時。
絕對不像他們說的簽了就做到死,一直操一直操
另外
公司早在2005年就說未來總部會遷到桃園了,
並於2010年已開始啟用。 現在還提供免費交通車給他們爽了,
不知道他們在不爽什麼,一定要給你住天龍國的爽才可以?
哪裡上班哪裡報到有問題?
至於空服員報離時間由1小時改為半小時, 也是依照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AOR)規定,比照機師辦理,
也和其他國籍航空公司空服員一致。
台灣勞工是很辛苦啦,但真的不知道他們想霸工的點在哪裡,
不合理的事情一定要站起來抗爭到底,但也不是每件事情不爽就要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