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能誘惑甲甲再告他性侵嗎?

作者: oSCo (SC)   2016-05-26 11:03:03
※ 引述《CHELun (曾咖郎)》之銘言:
: 最近常常有新聞
: 女跟男開房間後 因不明理由就告他性侵
: 然後法院判賠
: 常常會看到有人推 "仙人跳" "錢真好賺!"
: 剛剛本肥宅靈機一動
: 那男生能不能騙甲甲上床 然後最後在敲詐一筆?
: 這樣亂告性侵就不是女生專利了
: 這樣能成功賺錢嗎?
甲真的很可憐
一個甲一個非甲,發生性侵
問都不用問一定是甲去肛非甲
所以非甲誘使甲入局後設計,甲被定罪的可能性蠻大
另外
甲與甲之間的不能結婚
縱使開放婚姻合法登記
甲夫夫萬一婚外情還不能告通姦
為什麼不能告?
除了通姦在諸多檢察官、法官心中已經認定除罪外
證據是要姦
看看今天社區大學教吹笛子的新聞
全裸教學都不起訴了!
因為沒有確實的姦淫行為
何謂姦?
性器官交合
甲夫夫跟其他甲亂搞亂上床
只有肛 沒有姦
怎告?
作者: yspen (國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6-05-26 11:04:00
全裸教吹笛子那個有印象 真羨慕
作者: Leeng (Leeng)   2016-05-26 11:06:00
可以玩棒打老虎雞吃蟲棒子 這樣不算姦?
作者: sayloveyour5 (Crazy小瀨)   2016-05-26 11:06:00
什麼是甲夫夫 聽起來好可愛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6-05-26 11:07:00
作者: paladada (同志有情天)   2016-05-26 11:07:00
最好同婚過後不能q姦
作者: peatle ( ̄︶ ̄)/\( ̄︶ ̄)   2016-05-26 11:11:00
通姦最早該廢了,民事化才是正常的
作者: lovekangin (好人)   2016-05-26 11:15:00
你忘記有甲是喜歡被肛的嗎?
作者: opo28593 (澈)   2016-05-26 11:16:00
現在風向在討論勞動法,誰管甲怎樣
作者: secret1414 (我願當你的R20)   2016-05-26 11:21:00
你可以看一下刑法性交定義我也支持通姦該廢 我要去勾引人夫
作者: oSCo (SC)   2016-05-26 11:24:00
樓上真的錯很大,刑法性交定義歸定義,通姦有自己的定義,拜託去看看大法官通姦釋字那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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