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東西真的是有夠腦殘的,還想帶風向,你罰則怎樣改還是一樣不會繳啦。
想也知道未來錢不夠一定先用拖延戰術,改成越來越晚領或是越領越少,然
後真的不行就破產,現在二、三十歲的根本沒可能領到
失業的人就沒錢你不給他錢就算了,還逼他每個月還要生出錢來繳你這垃圾
年金。阿你乾脆改稅法說無業者加徵一年一萬元"無所得稅"
然後領的人一堆都是不缺錢爽爽過的老人。一個親戚長年住國外現在退休了
,在國外有退休金,然後當初繳個幾期國民年金現在爽領,是玩哪招?
現在國內最大分配問題就是老人錢多年輕人沒錢,然後你反過來要從沒錢的
身上拿錢塞給有錢的,當初到底是哪堆智障訂出這個年金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