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東森新聞
2.完整新聞標題:
打死入侵者無罪? 美多數州廢除「堡壘原則」
3.完整新聞內文:
http://news.ebc.net.tw/news.php?nid=22647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竊賊闖入家中,遭到屋主勒斃的事件,引發外界對自衛殺人的討論,更有人主張,台灣應
該引進美國的「堡壘法則」,也就是屋主得以出於自衛,使用「致命武力」,不過其實它
有適用條件,例如2014年,路易斯安那州一名牧師,開槍打死了一名正在逃跑的小偷,檢
方認為竊賊當時已經逃跑,牧師還開槍,屬於防衛過當,因此仍將他起訴。所謂的堡壘法
則,也因為存在太多爭議,已經被美國多數州廢除。
屋主為了保護家人,開槍射殺入侵歹徒,最後遭判有罪,這樣的情節也出現在現實生活,
1992年路易斯安那州,一名日本交換學生「服部剛丈」參加萬聖節派對,卻誤闖民宅,當
時屋主大喊要他不准動,但服部聽不懂英文,結果遭屋主開槍射殺,警方後來以殺人罪起
訴屋主,雖然法院認為屋主是為了保護家人才開槍,刑事上判處無罪,但民事部份,法院
認為他有過失責任,判處需賠償65萬美元,事實上美國法律有所謂的「堡壘原則」,也就
是屋主出於自衛,可對入侵者使用致命武力。
律師芮德爾:「如果你在家裡有人入侵,你有權利使用致命武器,來自衛或保護家人。」
但堡壘原則也有適用條件,2014年路易斯安那州一名牧師,為了阻止兩名竊賊偷屋外冷氣
機的銅線圈,居然開槍打死其中一名正在逃跑的小偷,牧師聲稱自己行為適用堡壘原則。
但檢方認為竊賊當時已經逃跑,牧師還開槍,屬於防衛過當,仍以重傷害罪遭到起訴,主
張私闖者格殺無論的堡壘原則,由於太具爭議,美國多數的州已經選擇廢除。除此之外,
使用致死性暴力對付入侵者,在美國還是會有法律責任,而堡壘原則能不能在台灣適用,
又該如何界定適用條件,似乎仍有很大的討論空間。
5.備註:
鄉民最愛的堡壘原則不是什麼可以殺人可以直接無罪的帝王條款好嗎?
構成要件很嚴格,而且只是代表你能使用致命武力自我防衛,
不代表你可以對入侵者格殺勿論。
而且就算刑事無罪,民事對方一樣能對你提出求償。
小心弄不好賠到脫褲子
PS:補個上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