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打死入侵者無罪? 美多數州廢除「堡壘原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05-20 14:20:13
1.媒體來源:
東森新聞
2.完整新聞標題:
打死入侵者無罪? 美多數州廢除「堡壘原則」
3.完整新聞內文:
http://news.ebc.net.tw/news.php?nid=22647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竊賊闖入家中,遭到屋主勒斃的事件,引發外界對自衛殺人的討論,更有人主張,台灣應
該引進美國的「堡壘法則」,也就是屋主得以出於自衛,使用「致命武力」,不過其實它
有適用條件,例如2014年,路易斯安那州一名牧師,開槍打死了一名正在逃跑的小偷,檢
方認為竊賊當時已經逃跑,牧師還開槍,屬於防衛過當,因此仍將他起訴。所謂的堡壘法
則,也因為存在太多爭議,已經被美國多數州廢除。
屋主為了保護家人,開槍射殺入侵歹徒,最後遭判有罪,這樣的情節也出現在現實生活,
1992年路易斯安那州,一名日本交換學生「服部剛丈」參加萬聖節派對,卻誤闖民宅,當
時屋主大喊要他不准動,但服部聽不懂英文,結果遭屋主開槍射殺,警方後來以殺人罪起
訴屋主,雖然法院認為屋主是為了保護家人才開槍,刑事上判處無罪,但民事部份,法院
認為他有過失責任,判處需賠償65萬美元,事實上美國法律有所謂的「堡壘原則」,也就
是屋主出於自衛,可對入侵者使用致命武力。
律師芮德爾:「如果你在家裡有人入侵,你有權利使用致命武器,來自衛或保護家人。」
但堡壘原則也有適用條件,2014年路易斯安那州一名牧師,為了阻止兩名竊賊偷屋外冷氣
機的銅線圈,居然開槍打死其中一名正在逃跑的小偷,牧師聲稱自己行為適用堡壘原則。
但檢方認為竊賊當時已經逃跑,牧師還開槍,屬於防衛過當,仍以重傷害罪遭到起訴,主
張私闖者格殺無論的堡壘原則,由於太具爭議,美國多數的州已經選擇廢除。除此之外,
使用致死性暴力對付入侵者,在美國還是會有法律責任,而堡壘原則能不能在台灣適用,
又該如何界定適用條件,似乎仍有很大的討論空間。
5.備註:
鄉民最愛的堡壘原則不是什麼可以殺人可以直接無罪的帝王條款好嗎?
構成要件很嚴格,而且只是代表你能使用致命武力自我防衛,
不代表你可以對入侵者格殺勿論。
而且就算刑事無罪,民事對方一樣能對你提出求償。
小心弄不好賠到脫褲子
PS:補個上色
作者: f124 (....)   2016-05-20 14:21:00
軍事堡壘都可以拍照了還什麼堡壘原則 頗ㄏ
作者: kaj1983   2016-05-20 14:21:00
在美國只有警察可以合法殺人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16-05-20 14:21:00
鄉民和Eric Cartman最愛的東西要被廢除了
作者: firetarget (你爹)   2016-05-20 14:23:00
要看入侵者膚色
作者: tjtjtj (新)   2016-05-20 14:23:00
鄉民不是最愛堡壘原則嗎
作者: taiki39 (taiki39)   2016-05-20 14:25:00
鄉民不管啦,鄉民覺得對就是對
作者: f124 (....)   2016-05-20 14:25:00
你是白人警察想殺就殺 顏色不對就準備判刑 懂?
作者: a10141013 (FlyBall)   2016-05-20 14:25:00
美國也有防衛過當的設計
作者: Kbart (凱巴特)   2016-05-20 14:25:00
推這篇,讓鄉民知道臺灣不適用堡壘原則的真相^^
作者: Cyclo (Cyclo)   2016-05-20 14:26:00
不管啦 反正鬼島法律跟法官都是站在壞人那邊 小偷就是該死
作者: audition (Fiat Lux)   2016-05-20 14:26:00
垃圾鄉民恨不得廢除所有法律,因為那是文組的遊戲然後只要自己看不順眼的通通死刑,不給幹的正妹都是母豬
作者: defendant (被告)   2016-05-20 14:28:00
鄉民就是蠢
作者: Kbart (凱巴特)   2016-05-20 14:28:00
可是我還蠻喜歡陳俞婷法官耶,判緩刑等同無罪了好嗎!
作者: iwinlottery (我中樂透頭彩)   2016-05-20 14:28:00
整個地球都是我的堡壘
作者: KENDO777 (KENDO777)   2016-05-20 14:29:00
鄉民哭哭
作者: jeeyi345 (letmein)   2016-05-20 14:29:00
壁壘原則應該是一個出意外時的原則,不是把你家變kill zone吧zone
作者: tonyhom (偷你紅)   2016-05-20 14:30:00
所以這個海陸到底適不適用
作者: ssaw5166 (四季偽五六)   2016-05-20 14:30:00
這篇怎麼沒人出來悲憤XDDDDDDDD
作者: orze04 (orz)   2016-05-20 14:30:00
1法律是一回事 真的發生先下手再說啦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05-20 14:31:00
台灣本來就沒有堡壘原則,沒有什麼適用不適用的問題。沒人不準你出手,只是事後要懂得承擔責任啊。
作者: danorken (dan)   2016-05-20 14:31:00
快點 這篇一出來 又要被說要多讀書了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05-20 14:32:00
不是嗆一句我下手不知輕重就能免責的。
作者: dowwow2005 (毫無反應,只是一串水果)   2016-05-20 14:32:00
啪啪啪,鄉民不是最愛堡壘原則,是最愛格殺勿論
作者: Kbart (凱巴特)   2016-05-20 14:33:00
鄉民也最愛的是竊盜罪死刑
作者: blaukatze (姬 泰)   2016-05-20 14:34:00
就一堆不念書還不准人家說沒念書的法盲想像出來的法律制度啊 什麼堡壘原則什麼會被警察擊斃 都不知道臺灣保護壞人的法律根本就是從美國抄來的
作者: kotomi (華年。)   2016-05-20 14:36:00
鄉民:不管啦,我說美國的堡壘原則就是闖進來皆可殺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6-05-20 14:38:00
這種87原則到最後一定變成可以殺任何人 再污指他闖進我家
作者: qq204 (好想放假...)   2016-05-20 14:41:00
等台灣開放槍枝再說
作者: taiki39 (taiki39)   2016-05-20 14:41:00
鄉民要的就只是國定殺戮日版的堡壘原則啊!
作者: alen82515 (猛哥神信)   2016-05-20 14:42:00
上面一堆文組邏輯,開槍射殺跟徒手勒人根本就完全不一樣好嗎......
作者: taiki39 (taiki39)   2016-05-20 14:44:00
重點是竊賊打算逃跑,就不能用致死攻擊,不管是槍刀還是徒手
作者: a8866442 (我的靴子裡有魯蛇)   2016-05-20 14:44:00
希望這篇高潮的以後家裡遇到小偷都乖乖讓對方偷 順便把老婆送給他當人質
作者: tsairay (火の紅寶石)   2016-05-20 14:45:00
多數的州是哪幾州?
作者: jonas736 (不過就是個阿宅工程師)   2016-05-20 14:46:00
槍隻跟徒手殺傷力比...不過我也認為出手要控制 給箭頭
作者: LOVEMS (等到越過天空那天)   2016-05-20 14:46:00
拍肩算致死攻擊嗎 ?
作者: rhox (天生反骨)   2016-05-20 14:46:00
德州表示:你有種來R
作者: Dkuei (貴)   2016-05-20 14:47:00
大部分鄉民本來就是垃圾啊
作者: killerken (踢了肯)   2016-05-20 14:48:00
無罪可以啊 賠個3000萬就好的概念
作者: stgem (lead the way)   2016-05-20 14:48:00
蔡總統說司法是人民的司法,不是法律人的司法,當然鄉民說的算囉
作者: chocoball (巧克力球)   2016-05-20 14:49:00
台灣的法官已經判得很好了 一堆智障刁民還不懂 法盲
作者: sunnyyoung (搔你癢)   2016-05-20 14:50:00
太爽了,以後沒事就去闖空門逛大街
作者: bear123   2016-05-20 14:51:00
以後看到小偷要乖乖聽話喔,動手你就輸了
作者: LOVEMS (等到越過天空那天)   2016-05-20 14:53:00
這樣判可能有人就不會報警 找兄弟幫忙處理 反正賊失蹤也不會有人注意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05-20 14:54:00
台灣還是有竊盜罪跟強盜罪的好嗎?一堆人不曉得在悲憤啥?以為沒有堡壘原則,台灣就不會捉小偷強盜?只會等死嗎?
作者: bj45566   2016-05-20 14:56:00
65 萬美金的民事賠償對大多數鄉民來說都是不值一晒的小
作者: sincere77 (台灣會更好)   2016-05-20 14:56:00
哈哈 自以為正義的鄉民又被打臉啦!
作者: lbowlbow (沉睡的小貓)   2016-05-20 14:56:00
得看著小偷把偷西偷走才能提告的鬼島
作者: taiki39 (taiki39)   2016-05-20 14:56:00
有人無限上綱到不能動手了,還是鄉民只是想獲得合法殺人的權利?難道沒別的手段可以用嗎?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05-20 14:58:00
台灣也是有正常防衛的概念好嗎?不然這次怎麼會判那麼輕?以為沒有堡壘原則就不能出手了嗎?不曉得在悲憤什麼= =小偷一定要偷到東西才能提告嗎?他入侵民宅就可以告了啦
作者: rial (deoo)   2016-05-20 15:03:00
推啦
作者: worf1128 (老二歪一邊)   2016-05-20 15:04:00
看腦弱智障崩潰真的很有趣 ,每個都有被害妄想症
作者: farmoos (farmoos)   2016-05-20 15:04:00
還有美國警察用槍很嚴。台灣警察打死只是逃亡的嫌疑犯,在美國也會判警察過當。許多台灣人以為美國警察會開槍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05-20 15:05:00
有說不能出手嗎?只是要符合正例原則跟是正當防衛啊
作者: bj45566   2016-05-20 15:06:00
入侵民宅就是刑事案件了 306 就算還沒偷到手也有 307
作者: cat5672 (尾行)   2016-05-20 15:07:00
一般會被射殺都是和警察槍戰或者對警察舉槍
作者: bj45566   2016-05-20 15:09:00
兩年以下… 竊賊若反擊致成立強盜罪的結合犯那都是很重
作者: cat5672 (尾行)   2016-05-20 15:09:00
不過這些東西都只能事後再討論而已
作者: bj45566   2016-05-20 15:10:00
的罪… 強盜殺人是刑法最重的罪
作者: giantwinter   2016-05-20 15:10:00
比例原則勒 一堆只會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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