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證明不好欺負 男竟為免費醬包砍超商店長

作者: QS531 (千浪過 文風不動)   2016-05-19 13:35:05
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證明不好欺負」 男竟為免費醬包砍超商店長
2016年05月19日12:07
桃園一名陳姓男子前年到一家超商拿免費醬包,不滿被男店長勸阻又打不過對方,竟強取
店門外水果攤上一把香蕉刀,折返店內揮砍店長成傷,被起訴涉犯殺人未遂罪嫌,高等法
院認定陳男無殺人意圖,店長也不追究傷害責任,日前仍判陳男被控殺人未遂公訴不受理
,但搶刀部分改依強制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檢方可上訴。
判決指出,事發於前年6月15日上午10時許,男店長勸阻陳男別再來店內拿取免費醬包,
雙方口角進而扭打到店外,陳男不敵,跌坐在地,店長逕自走回店內。陳男不甘被揍10多
拳,覺得漏氣,看到超商店門外的水果攤上有刀子,起身朝攤位直直走去。
水果攤梁姓老闆剛目睹陳男與店長扭打,見陳男走近攤位且兩眼盯著西瓜刀,趕緊把刀子
收起來,卻忘了還有一把香蕉刀,陳男伸手抄走,直奔店內朝店長揮砍,梁男跟在後面高
喊示警,店長奮勇奪下陳男手中刀子,但雙手與臉、耳、胸口分別掛彩,警員正好獲報趕
到,將陳男送辦。
陳男否認意圖殺人,提出自己罹患憂鬱症的診斷證明,強調只是一時衝動,辯稱已拿「最
小、最不具攻擊性」的香蕉刀,找店長理論要證明自己「不是好欺負的」,僅揮一刀就被
店長抓住手肘,沒攻擊對方要害。因受傷店長不追究陳男的傷害刑責,一審判決陳男涉犯
殺人未遂公訴不受理,但搶刀部分依搶奪罪判刑6月。
陳男上訴堅稱當時「以平和方式」向梁男借用香蕉刀,不是搶奪。高院指陳男搶刀意在壯
膽而非據為己有,但妨害梁男做生意的權利,改依強制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檢方上訴要求依殺人未遂罪論處陳男傷人刑責,高院認為雙方無深仇大恨,是因偶發細故
而爭執,仍維持一審判決,檢方還可上訴。(黃哲民/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519/865306/2
5.備註:
小偷:不是偷東西 是借東西忘了說外加不打算還而已 ~~
作者: james732 (好人超)   2015-05-19 13:35:00
新北不意外
作者: s595857 (Apei)   2015-05-19 13:35:00
三小
作者: meowchen (喵勸 ㄟ(|v|)   2015-05-19 13:35:00
ㄟ(|v|)o 不好意思 請問香蕉刀長怎樣?
作者: wind93 (開心最重要~)   2016-05-19 13:36:00
新北人有沒有這麼窮
作者: tyrande (泰蘭德)   2016-05-19 13:36:00
彎的 鐮刀型的
作者: SidMax (吼吼吼~~~)   2016-05-19 13:36:00
現在先嗆有精神疾病就無敵了
作者: amethystboy (紫晶男)   2016-05-19 13:36:00
這社會怎麼了
作者: makimakimaki (慘卷是好物...)   2016-05-19 13:36:00
至少買個10元米血啊 我同學以前都這樣拿一堆醬料包
作者: danorken (dan)   2016-05-19 13:36:00
折返砍人 卻無殺人意圖 厲害
作者: meowchen (喵勸 ㄟ(|v|)   2016-05-19 13:36:00
ㄟ(>v|)b 感謝五樓解惑
作者: zhttp (zhttp)   2016-05-19 13:37:00
這種垃圾才判4個月 要是店長不夠強 早就被砍死了吧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6-05-19 13:38:00
現在的超商店長真可憐 連小學生都能欺負他 更何況神經病
作者: g7063068 (屏東尼大木博士)   2016-05-19 13:39:00
香蕉刀就小型鐮刀 割香蕉用的
作者: hogu134 (可愛的表情^^)   2016-05-19 13:39:00
8+9嗎XD
作者: sagem29 (YF 的 殺菌)   2016-05-19 13:40:00
真恐怖
作者: zhttp (zhttp)   2016-05-19 13:41:00
血汗超商真的不是浪得虛名的 除了流汗 還要流血 可憐QQ
作者: Lighty (放開那女孩)   2016-05-19 13:42:00
幹你媽的這個應該直接槍斃
作者: BingLing (壞人請別再靠近我)   2016-05-19 13:42:00
又一個恐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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