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勇夫護孕妻打死賊 「防衛過當」判有罪

作者: pshuang (中山先生忠實信徒-我愛蘿)   2016-05-19 10:29:06
成家的男人大多有一種覺悟,要用生命保護摯愛的妻小。
偷竊這種小罪,關沒多久又放出來了。
這些社會垃圾,會不會拿刀拿槍在暗處搞偷襲、報仇、弄你老婆小孩之類的,誰也不知道。
宰了這敗類永絕後患,也是一種選擇。
不過就是要面對刑事、民事賠償罷了。
作者: danorken (dan)   2016-05-19 10:30:00
說實話會被法律人叫你多讀書
作者: molle   2016-05-19 10:31:00
樓上眼睛還好嗎?這篇又不是在說那屋主當下是逼不得已
作者: danorken (dan)   2016-05-19 10:32:00
我也是逼不得已才去多讀書的
作者: molle   2016-05-19 10:33:00
這篇根本完全不是在討論法律的問題XDD 誰管你讀不讀書
作者: w76530   2016-05-19 10:33:00
以後犯罪一律死刑嘍?
作者: danorken (dan)   2016-05-19 10:33:00
我也沒再討論法律的問題 我在討論讀書的問題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16-05-19 10:34:00
不對 應該要跟竊賊求償 不應該賠任何東西
作者: molle   2016-05-19 10:34:00
我沒說你在討論法律的問題 我在說對於這篇所述沒有法律人會鳥你 如果你看不懂中文我也幫不了你了
作者: danorken (dan)   2016-05-19 10:35:00
因為我看不懂中文 所以我要去多讀書
作者: ray1035 (ray1035)   2016-05-19 10:35:00
"只有千日做賊,哪有千日防賊"?
作者: kgh (恩~~~)   2016-05-19 10:38:00
所以說應該買把槍的 只要起糾紛就殺了對方絕後患
作者: EasternAsh (砲灰)   2016-05-19 10:39:00
這種案件發生在美國 拿槍斃對方剛剛好而已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05-19 10:40:00
事實就是敢作就要敢當啊。誤殺也是得扛起來沒錯啊又在美國?以為在美國這種情況開槍就一定無罪都不用賠?
作者: lemonblue (懼美女症)   2016-05-19 10:43:00
這就私刑主義阿 ˊ_>ˋy~
作者: cloud1017 (銅鑼衛門)   2016-05-19 11:00:00
所以你自以為是的假設對方十惡不赦 用私刑理所當然嗎
作者: yaiwuyi   2016-05-19 11:02:00
以後給鄉民判好了 看以諸位知識水準台灣會有多進步 呵呵
作者: yha (春天來了)   2016-05-19 11:08:00
鄉民高點 保成補習班講義念太少 欠缺法學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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