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大陸屏風黨流竄全台 林俊憲:嫌犯應留在

作者: rexlin (Some like it hot!!)   2016-05-15 09:58:46
1.媒體來源:
Nownews
2.完整新聞標題:
大陸屏風黨流竄全台 林俊憲:嫌犯應留在台灣偵辦受審
3.完整新聞內文:
針對大陸屏風黨詐騙集團已在台灣各地流竄一事,民進黨立委林俊憲14日強調,台灣詐騙
案已經夠嚴重了,這些犯罪份子還進來湊一腳,他要求內政部警政署應即刻通令全國警察
機關加強查緝,如有台人受騙或發生糾紛,嫌犯應留在台灣偵辦受審。
林俊憲對於大陸屏風黨在台行騙一事認為,台灣人對於詐騙案已有高度警覺性,但也有不
少人寧可息事寧人,不願與人發生糾紛,因此不排除有人已受騙上當。因此,林俊憲特別
提出三點呼籲,包括:
1,見到就報警處理,並與這些人保持距離。
2,這些犯罪集團已向南台流竄,希望台南鄉親在人潮眾多的地點要有警覺,內政部警政
署要通令全台警察機關加強查緝。
3,如確有台人受騙或糾紛發生,嫌犯應留在台偵辦受審。
林俊憲強調,南部鄉親性格比較厚道,遇上這種以商業交易為幌子的詐騙行為,有時容易
一時心軟而上當,他呼籲大家如有看見類似的人士在活動,應相互提醒並報警處理。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news.yahoo.com/大陸屏風黨流竄全台-林俊憲-嫌犯應留在台灣偵辦受審
-000000633.html
https://goo.gl/eG5M5b
5.備註:
作者: zx97009 (帳號長期停用)   2016-05-15 09:59:00
不是應該引渡回他們國家嗎
作者: Iamidiots (我是白癡)   2016-05-15 09:59:00
就是要送回中國給他們難堪
作者: chocoball (巧克力球)   2016-05-15 09:59:00
風向??
作者: tedwood6465   2016-05-15 10:00:00
8+9出動去碰屏風吧
作者: taimu (?)   2016-05-15 10:00:00
幹嘛引渡回去 司法互助被中國片面戳破 還用熱臉貼過去幹嘛
作者: JackLiu21 (傑克劉)   2016-05-15 10:00:00
放案所在地在台灣,當然在台受審
作者: zx97009 (帳號長期停用)   2016-05-15 10:00:00
8+9去碰屏風的話 嫌犯應該會被打死吧留著這些支那人浪費你的稅金你也爽喔..
作者: XXXXLAY (金城武(本尊))   2016-05-15 10:01:00
警察不是說他只是觀光簽然後在賺錢,只能送回去跟之前那個26藝人一樣
作者: taimu (?)   2016-05-15 10:03:00
在台灣犯案在台灣被抓台灣本來就有權審有必要為了省這些稅金 放棄國格嗎
作者: wild2012 (世界末日)   2016-05-15 10:04:00
在台犯案 台灣有權審判 也可以引渡回中國自己審
作者: taimu (?)   2016-05-15 10:04:00
跟片面戳破互助的某方沒啥好談的
作者: wild2012 (世界末日)   2016-05-15 10:05:00
肯亞案也應該是要回台灣審判 再引渡給中國審判
作者: hao818 (hao)   2016-05-15 10:07:00
屏風黨嫌犯:台灣司法好棒棒 最有有人權!在台審判求之不得
作者: juny23love (GIZMO)   2016-05-15 10:08:00
跟流氓國家談甚麼信用 = =?
作者: dodonpachi (CuLiZn)   2016-05-15 10:08:00
不是要互信嗎 我們也來個拘留直播認罪好了
作者: hao818 (hao)   2016-05-15 10:09:00
台灣法官:重判! 2個月!!! 結案
作者: tomdeng (花生TOM圓)   2016-05-15 10:09:00
犯人應該很高興在台灣服刑
作者: hao818 (hao)   2016-05-15 10:12:00
台灣法官:得易科罰金 一天一千二百元折抵役期計算!
作者: taimu (?)   2016-05-15 10:12:00
不一定喔 若中國法院看不起台灣司法所提供的證據也可能不判誰說送回去一定會重判的 摻到政治因素 很多都有變數反正就跟片面戳破互助的某方沒啥好談的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6-05-15 10:14:00
在台灣應該無罪釋放了吧,爽歪歪
作者: makoto1982 (誠)   2016-05-15 10:27:00
推 一定要扣留這些支那人等確認我國國民權利無受損再說
作者: riker729 (riker)   2016-05-15 10:28:00
在台灣關太爽 還要花錢供吃住 送回中國又不會受審 兩難
作者: watashiD (watashiD)   2016-05-15 10:29:00
我覺得把他們送回去拒絕再入境就好了...留在台灣對他們比較爽
作者: MacOSX10   2016-05-15 10:34:00
這些人要是突然失蹤是不是也沒人知道
作者: coolorphen (楊梅職訓99期電機控制)   2016-05-15 10:56:00
對方都撕毀協議了不需要尊重
作者: cons (一年後)   2016-05-15 11:09:00
外國人在台灣犯罪本來就要在台灣審了 罰完再遣回原國家續審
作者: xyz2 (多想想是對的)   2016-05-15 11:13:00
不但要留台灣,而且要拿來談判換囚
作者: clare   2016-05-15 11:13:00
送回去 哪裡難看 是不會再來喔= =
作者: cutesnow (一切隨緣)   2016-05-15 11:26:00
引渡?在哪犯罪在哪審,而且被騙的是台灣人
作者: samonella (Sea Bird)   2016-05-15 11:49:00
在台灣犯罪當然台灣有權,在第三地犯罪就不一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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