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緊急提非常上訴 來不及 鄭捷求生 晚13分鐘

作者: N7Nate (N7Nate)   2016-05-12 13:07:59
※ 引述《wush (wush)》之銘言:
: 血洗北捷釀4死22傷的人魔鄭捷,前天在法務部一天內完成死刑執行審核下,漏夜槍決,當
: 晚槍決前媒體大肆報導,鄭母原認為兒子已透過律師團研究要非常上訴,可望拖住執行時
: 程,錯愕下急得致電律師:「怎麼回事?」律師團雖依鄭捷委任,緊急向最高檢察署遞狀
: 提非常上訴,但刑場已槍響,遲了約13分鐘。鄭的屍體已被家屬安排送往桃園市中壢殯儀
: 館,最快在本月13日、黑色星期五的下午火化。
關於非常上訴
其實這原報導有幾點詭異
看一下Wiki關於非常上訴的設計
1.非常上訴不是家屬提起,是要由「檢察總長向最高法院提起。」
於情於理,有檢察總長會認為這案子還有上訴空間嗎?
2.非常上訴定義
必須在刑事確定判決有違反法令情事,且對被告不利,可按其案情,分別為無罪、免刑、免訴等有利之諭知
今天撇開鄭捷案本身沒啥逆轉空間,他本身也沒有意願上訴(就是想快點死一死)
其他案件都三審定讞了,再延長加賽,是更嚴謹地面對死刑還是浪費社會資源?
3.要件
為減少社會成本耗費,非常上訴必須加以嚴格限制。非常上訴之提起,必須具備有三個要件:
該案件之裁判已經確定、定讞。
該案件之審判違反法令。
須由檢察總長向最高法院提起。
請問這一系列下來違法那個法令?
作者: Leo4891 (Leo)   2016-05-12 13:09:00
律師提非常上訴 只是希望拖時間而已啦
作者: jennykam (三月是戰鬥月)   2016-05-12 13:10:00
記者說有就有
作者: YeePapa (Yee~~~~~~~~~)   2016-05-12 13:10:00
由律師團先蒐集有利判決的東西 提交檢查總長在向法院提出吧
作者: kenro   2016-05-12 13:10:00
就真的故意拖時間而已
作者: Leo4891 (Leo)   2016-05-12 13:11:00
那就只是一種手段 你以為律師不清楚? 100%被打槍
作者: jarviswang12 (想學嗎我教你啊)   2016-05-12 13:12:00
高中生都知道維基的資料證據人人能編,無言.
作者: YeePapa (Yee~~~~~~~~~)   2016-05-12 13:14:00
非常上訴高中生都學過吧 這自然組也會
作者: drigo   2016-05-12 13:14:00
違反法令, 就是指違反兩公約.. 廢死喜歡抱著這神主牌玩
作者: sluttervagen   2016-05-12 13:14:00
誤忘97年第4次刑庭決議
作者: gred121 (自由行星同盟楊威利元帥)   2016-05-12 13:15:00
不用看WIKI 最高法用檢察署的網頁可以信了吧?
作者: wappy   2016-05-12 13:18:00
妳確定你連的到檢察署網頁???直接去當地或就近最高法治機關買還是問吧
作者: gred121 (自由行星同盟楊威利元帥)   2016-05-12 13:19:00
......你確定連不到?
作者: wappy   2016-05-12 13:19:00
文組也不是為了人民正義才當法律人的 賣的法條假的是怪誰?你覺得轉址恐怖嗎??我連信件都有沒收過!!你確定網路轉址不會轉到檢察署??
作者: drigo   2016-05-12 13:21:00
另外,提起非常上訴是沒有期限,只要定讞後都可以隨時提起
作者: udo ( `_ゝ′ニダ)   2016-05-12 13:22:00
沒有非常上訴 蘇建和早就掛了 這是規定 不是具文
作者: wappy   2016-05-12 13:23:00
等他七天後回來再說...妳又沒幫他準備好時間??幾秒鐘天地別
作者: udo ( `_ゝ′ニダ)   2016-05-12 13:23:00
這本來就不是廢不廢死的問題 而是要有一個救濟的管道
作者: gamania10000 (自助旅行中)   2016-05-12 13:39:00
廢死會說違反兩公約啊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