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集遊法本週將審查 民團:修法保守,集會

作者: darkage (阿迦囉)   2016-05-09 11:47:29
1.媒體來源:
民報
2.完整新聞標題:
集遊法本週將審查 民團:修法保守,集會自由還有長路要走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李秉芳/台北報導 2016-05-08 23:58
立法院本週將排案審查《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4月底審查草案時,朝野已達成共識,
將名稱改為《集會遊行保障法》,並將「許可制」改為「自願報備制」。台權會與「集遊
惡法修法聯盟」等民間團體,長期推動集遊法的修正,如今看似終於露出一線曙光。
集遊法長年以來引發爭議不斷,民間團體及社運團體大多視其為「惡法」,認為限制集會
遊行的自由,過去多次提案修法屢遭擋案。但根據4月底朝野達成的共識,法案名稱將改
為「集會遊行保障法」,許可制也將改為自願報備制。集會遊行負責人需在6天前以書面
向主管機關報備,請求協助和保護。雖然如此,民間團體及學者仍認為修法偏向保守,跟
實際集會遊行情況有所落差,憂心憲法中的集會自由仍無法落實。
台權會昨(7)日召開研討會,包括尤美女立委、前大法官許玉秀及多位律師學者皆到場
參與。台權會指出,近年來法院對集遊法的舉牌處分要件、比例原則和首謀認定日趨嚴格
,但檢警仍頻繁地動用《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察職權行使法》等既有法律
打壓集會自由。
根據台權會的調查,妨害公務罪已經超越集遊法,成為起訴抗爭者的最大宗事由;而警方
也經常利用《社會秩序維護法》寬泛的違序行為規定,以及強制通知到場制度,在事後正
當化對抗爭者的人身拘束;《警察職權行使法》中的管制區劃定以及移除人車條文,也被
用以事前封鎖集會遊行所需空間以及「丟包」抗爭者。
台權會秘書長邱伊翎說,多年來,警方著力於研究各種條文的應用方便,透過事前剝奪、
限制所需場地和器材等資源,或將各種象徵性言論入罪化,管制人民的集會自由。台權會
認為,若未能有系統的全面檢討與改革,以目前這種保守的修法,加上警政署對於「命令
解散」跟「禁制區」不願讓步,以及多數立委並未支持民間版本,漠視集會遊行的實際現
況,恐怕集會自由仍難得到保障。
周宇修律師以大法官釋字第718號解釋切入分析,指出最核心的問題在於掌握權力的人,
包括執法人員跟解釋憲法的大法官對「和平集會是什麼?」的思考,與遊行群眾的想法往
往有落差。他說自己曾看過警察的行動守則中,充滿了把參加集會遊行的民眾當成罪犯的
思維。周律師說,718號解釋案最終要達成促進社會多方對話的目的,因為將來不同的族
群跟意見勢必越來越多;而集遊法的思維若還停留在20年前,是絕對不足的。
林佳和教授提出,一個國家的警察制度、警察與人民的關係,是決定這個國家民主樣貌的
關鍵。林教授舉例,在集會遊行現場,警察對著參與群眾進行攝影紀錄,有侵害人民自決
權的疑慮,應該重新檢視;還有面對私權爭議如罷工事件,也不乏看到警察沒有保持中立
原則,保護資方而限制抗爭者行動。林教授說,若未來集遊法修法後,採取報備制,但在
現場第一線面對群眾的警察卻沒有改變面對集會遊行的方法跟態度,結果會怎樣?就算修
法或政黨輪替,人民的集會自由也沒能進步。
劉繼蔚律師強調,不管是集遊法還是現在經常影響社運參與者更深的《社會秩序維護法》
,核心問題都在於如何分配公共場域的資源,因為這是參與集會遊行者跟受到集會遊行影
響者,各自的基本權如何平衡的問題。他觀察到過去各種相關法律條文,大多是在保護執
法的公務人員,而不是保障人民。他強調,如果法治變成為當權者服務、限制人民權利的
工具,這樣的修法是不進反退的。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goo.gl/S0dsgt
5.備註:
http://imgur.com/dn1NKqF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於
「燒毀網羅 解放街頭」集會
遊行管制研討會中指出,集遊法
的修法偏向保守。
(取自台權會臉書,HO YU HSUAN攝)
作者: rabbit83035 (遠野妖怪前綫)   2016-05-09 11:53:00
改報備制已經跨出一大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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