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請問歐美各國的準配偶制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6-05-07 10:45:33
常常在聽說歐洲只要跟男女朋友同居超過兩年
就視同結婚了
只是外遇不需要賠償 沒外遇的一方
不需要給贍養費
小孩子也是雙方扶養跟結婚沒什麼不同
但是我看 龍紋身的女孩作者
又不是這樣? 作者在心臟病發死後
與作者同居了20年一直支持他深愛他的女友
被作者十幾年沒見過面的父親和弟弟
分文不給的從他們同居了20多年的公寓裡趕走
身後的天價版稅 也被這兩個人拿走
作者的女朋友沒有分到一毛錢
可是他們已經同居20多年了應該可以算是準伴侶制了吧
是制度有什麼缺點嗎 還是沒登記就真的沒保障?
這又讓我想起亞倫瑞克曼 在病重之時
跟交往了超過50年的女友結婚
是不是也害怕製度不足 給女友的保障也不足
就算覺得婚姻制度很無聊
都在一起這麼久了結婚就像脫褲子放屁
為了避免史蒂森拉格的事件重演
還是結個婚吧
免得女友被從他們同居了數十年的房子趕出去
有沒有伴侶制保障還是不如婚姻的八卦
作者: syldsk (Iluvia)   2016-05-07 10:47:00
「聽說」
作者: astroaceg (拉拉~)   2016-05-07 10:49:00
你知道歐洲有好多個國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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