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ICB (曾經擁有)》之銘言:
: 個人覺得應該立法,雖然政府可以使用強姦式的公權力「合法徵收」,但是弊案纍纍以政
: 府名義徵收,卻事後賣給財團!!
: 所以個人認為立法要是以強制徵收人民土地來做公共建設,要是事後公共建設完畢,沒用
: 到的剩餘土地,可由原地主原價買回!!
: X!!要不然像已爆發美河市弊案一樣多到像山一樣高了!!(228時期這種弊案最為高峰)
其實立法是需要的 但也不要看到徵收就馬上反彈
國光那塊地沒法蓋商業大樓 在那個位置造成進出火車站的不便利性
不是台中人的可以估狗一下 那附近的地形和地價 台中站前真的需要重整一下了
雖對林+龍有點不滿他要徵收大智路大樓 但國光這塊我覺得是該徵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