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彰銀釋股案告贏財政部 台新金可取回經營

作者: lovepink7556 (CHERRY)   2016-04-27 12:09:25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2.完整新聞標題:
彰銀釋股案告贏財政部 台新金可取回經營權
3.完整新聞內文:
被外界視為前總統陳水扁推動二次金改指標性案件的彰銀(2801)釋股案,在2005年間台
新金(2887)投入365億元成為彰銀最大股東,掌控彰銀董事會過半席位並主導經營9年後
,2014年財政部逆襲,取得彰銀6席董事奪回彰銀經營權,只取得3席彰銀董事的台新金認
定,彰銀違反當年「入股即主導經營權」的承諾,提民事訴訟請求確認契約存在,並要求
財政部取得的6席彰銀董事中的3席,應改派由台新推薦的法人擔任董事或賠償165億元,
台北地院歷經二度再開辯論,今判台新金勝訴,財政部應遵守當年「入股即主導經營權」
的契約,不得妨礙台新金取回經營權。
台北地院原訂去年11月25日宣判,但因台新金求償金額從100億增為165億,而改訂今年1
月27日宣判,但合議庭認為有必要釐清財政部是否確實在2005年有與台新金簽訂契約,允
諾在彰銀股東會中支持台新金,且支持台新金的股權範圍,究竟是僅限於財政部的持股投
票權,還是連同財政部徵求而來的委託書投票權,也要一併支持台新金,因此再度開庭辯
論。
期間台新金還特別搬出準行政院長林全的公開說法,表示林全在財政部長任內辦理二次金
改案期間,曾於接受監察院約詢時說「當年彰銀釋股是一次性」,藉此佐證當年台新金「
入股即主導經營權」的契約有效。台北地院今果然判台新金勝訴。
不過台新金另聲請假處分,要求代表財政部出任彰銀的董事,應改派台新推薦的人選出任
部分,日前高院認為,台新金應該尊重股東會股東們的選擇,倘若財政部勝選之後,反而
改派台新推派的代表當董事,則有違股東負託,已裁定駁回台新金的聲請。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bit.ly/1TvJh2K
5.備註:
這件事就是張盛和當初胡搞瞎搞,硬把彰銀經營權搶過來,搞到最後法院還是判決財政部
輸了,根本活該。
作者: AWinker (文山大野菊)   2015-04-27 12:09:00
OP
作者: rabbit83035 (遠野妖怪前綫)   2016-04-27 12:15:00
張盛和都要下台負責了 鄉民還想怎樣
作者: freshbanana (新鮮香蕉)   2016-04-27 12:16:00
520之後台新金就知道民進黨政府的厲害了
作者: stewartqq (涼a)   2016-04-27 12:17:00
沒狂噴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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