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救災車撞毀 消防員負二成責任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6-04-25 11:36:20
※ 引述《dswchen (Douglas)》之銘言:
: http://udn.com/news/story/7316/1649777
: 救災車撞毀 消防員負二成責任
: 2016-04-24 01:31 聯合報 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
: 台南市消防局分隊長蔡宗憲三年前駕車要救人,人還沒救到,卻在接近車禍現場時,遭轎
: 車撞上,車毀人傷。消防局向肇事的簡姓女子求償,法官認為蔡全副武裝開車,有礙反應
: 靈敏度,應負兩成過失責任,判簡女賠償六十七萬元。
: 二○一三年四月六日深夜,兩名共乘機車的女子先在台南佳里區外環道路撞上路樹,並夾
: 困在樹木與電線桿鋼索間,兩人都昏迷,情況危急。
: 蔡據報後,駕駛救災特種車馳赴現場,沿路開警示燈、排燈及警報器,但快要接近肇事現
: 場時,在路口被簡女駕駛的轎車撞上,救災車失控翻覆再撞上另輛休旅車,救災車車頭全
: 毀,車身也受損,無法再用。
: 隔沒幾分鐘,受困女騎士的母親也開車趕來,也在附近發生車禍受傷;負傷趕往醫院時,
: 女兒已不治,連續三起車禍造成二死八傷。
: 南市消防局向簡女求償。逢甲大學行車事故鑑定研究中心鑑定認為,雖然救災車不受行車
: 速度、號誌限制,蔡有注意路況並減速,但仍有過失,應負兩成責任。救災車價值八十四
: 萬元,簡女應賠六十七萬元。
: =================================================
去司法院翻了判決後,實在不知道該笑還是怎麼樣了,
這案件是臺南地方法院103年訴字1659號 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
報導裡面比較有爭議的點大概就是
"法官認為蔡全副武裝開車,有礙反應靈敏度,應負兩成過失責任"
但報導的這句話是怎麼來的呢? 翻閱了判決全文我只在第一段有相關的敘述
"蔡宗憲駛入至路口中心時,已將腳放在剎車器,有輕壓、減速之動作,因
當時依執勤規定須全副武裝,鞋子較為厚重,可能無法如一般駕駛班靈敏,
然蔡宗憲當時有減速,更信賴其他駕駛會注意救災車嗚笛及警示燈之警示,
禮讓救災車,未料突遭被告以其自稱車速每小時約40至50左右公里,違反道
路安全規則第93條第2項及第101條第1項第6款等規定,自右側新生路由西往
東方向駛出路口,蔡宗憲自然無法反應,並無足夠之時間做煞車反應...."
而這段是 一、本件原告起訴主張 的內容阿...講白話點就是臺南市消防局所
主張的訴訟內容 , 把這段話看成法官認為到底是記者看不懂判決文還是什
麼情況?
為了怕內容太長我就不引了,全文去司法院翻一下就有,後面的判決大意就是
因為臺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跟逢甲大學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研究中心都
認為消防車仍然因為未注意車前狀況而要負上兩成責任,所以法官認為被告要
負擔八成過失責任
簡單來說,兩成過失是因為依據鑑定報告所認為的未注意車前狀況,什麼
蔡全副武裝開車,有礙反應靈敏度是臺南市消防局自己寫的訴狀內容,跟
"法官認為"一點屁關係都沒有
作者: storyo11413 (小便)   2016-04-25 11:41:00
遵守交通規則 對雙方都好
作者: freef1y3 ( )   2016-04-25 11:40:00
所以付兩成責任是消防員還是消防局
作者: storyo11413 (小便)   2016-04-25 11:40:00
照台灣馬路的狀況 救災車還是把鳴笛和警示燈拔掉
作者: ailanous (SoakingWet)   2016-04-25 11:38:00
簡單來說就是車鑒小組根本沒有實務經驗假設那天這些小組家裡失火 歡迎消防員在火場著裝問說為啥不趕快救火,阿就為了避免妨礙駕駛跟行動囉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6-04-25 11:37:00
豬隊友?
作者: ttnakafzcm (燦's)   2016-04-25 11:37:00
很好笑的是 有哪個消防員出勤不是全副武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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