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網路找寄宿遇性侵狼 蹺家少女自願當性奴

作者: Km60369 (Maria)   2016-04-22 11:43:35
※ 引述《dagayealo (普通搞笑)》之銘言:
: : ............................................................................
: 打家好
: 魯弟有一個很大的疑問
: 這男的到底犯了什麼罪?
: 女生並沒有被誘騙
: 性交也是女生主動提出的
: 女生也滿16歲了
: 這男的到底犯了哪條法?
: 妨害家庭?
: 那我假設
: 今天女朋友受不了家裡關西緊張
: 跑到我這邊來避難
: 那女朋友父母不就也可以告我防害家庭?
: 工人可以吃到16歲的很令人羨慕沒錯
: 可是到底有沒有犯法
: 是另外一回事吧?
: 我補充一下
: 請懂法律的朋友回答
: 是不是該女如果在15天之中
: 有打電話回家報平安
: 妨害家庭就不能成立?
下面很多人提出合誘 略誘的說法
法學上要定罪不是有個很重要的點 有無犯意嗎
可是只從文章看來 工人並沒有特別作出什麼 頂多就只是消極不作為
是女方自己不讓家裡知道 關手機也是女方自己出的主意
甚至男方只要說 他有勸過少女回家 只是少女不願 這樣也有事嗎?
假設16歲的朋友來我家小住 我看他可憐給他管吃管飯 兩邊郎有情妹有意天雷勾動地火
但是沒限制她自由 日常生活照樣過 我應該沒有那個義務非得把她送警察局吧
合誘 略誘都有個誘字 可是讓對方自己決定並沒有誘惑離家
頂多就是妨礙家庭吧
這邊先不論道德對錯只論法理 煩請解惑
作者: ioupoiu (他媽的噁心甲)   2016-04-22 11:44:00
其實想成打工換宿就好了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6-04-22 11:46:00
反正法律上不利,少女改個口供可能就有罪法官自由心證偏一點,可能就有罪另外正確的詞是[和誘] 之前我有推文也沒注意到,打錯了
作者: email9527 (想也知道)   2016-04-22 11:54:00
等告有罪再說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