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李茂生FB:肯亞案我國無管轄權

作者: cemin (妲~己~魂!)   2016-04-17 10:11:04
刑責提高再多
提高到唯一死刑好了
然後咧?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一樣只能乖乖放人
還是像白色恐怖一樣我管你證不證據
抓起來先刑求個幾天 關個五年十年之後再說
事後了不起賠錢了事?
我真的很佩服某些人的邏輯
※ 引述《hope951 (分說、不分說、不由分說)》之銘言:
: 照這樣看來,要解決歡迎詐欺犯回來的問題只有兩條路
: 提高詐欺刑責或是廢除3年以下不罰這件事
: 不過顧立雄前幾天才在立法院說現在詐欺犯判很重了
: 應該沒辦法修法提高刑責
: 顧立雄還支持廢除死刑呢!你怎能不愛顧立雄
: 感謝顧立雄,讚嘆顧立雄
: 看來只能廢除3年以下不罰這條路可走了
: 現在立法院多數黨......
: ※ 引述《becool996 (冷月紫米)》之銘言:
: : FB卦點說明:關於肯亞案我國無管轄權,除非認為兩岸協定地位高於刑法。
: : FB連結:
: : https://goo.gl/RYSRAi
: : FB內容:
: : 首先必須分兩個層次來討論。
: : 國人在國外犯罪,不論是否與隔地犯規定有關,基本上外交單位基於職權都應該關切,
: 有
: : 沒有管轄權一事,根本不在考量範圍內。然而,這應該不是法務部的權責。這是第一層
: 次
: : 的問題。
: : 當基於隔地犯或屬人主義規定,我國有管轄權時,法務部就應該開始有積極作為。姑不
: 論
: : 隔地犯規定,僅就屬人主義而言,最低刑度三年以上者,我國才有管轄權。339之4絕對
: 不
: : 在處理範圍之內。縱然基於政治考量,把嫌疑人帶回國內,無刑事管轄權就是無刑事管
: 轄
: : 權。縱然中國把相關資料傳送給我們,我們仍舊無管轄權。除非你認為,刑法的規定就
: 是
: : 開玩笑,兩岸間的協定超越刑法規定。不過,顯然現在就是這樣。
作者: vortex1004   2016-04-17 10:12:00
你不知道他們最想要這樣嗎一堆50多的人在那邊懷念威權時代治安多好多好
作者: ShadowPoetry (影詩人)   2016-04-17 10:14:00
但如果回到那年代 主張台灣人要給中共管是要槍斃的
作者: seanidiot (idiot)   2016-04-17 10:16:00
都無罪宣判了,支那憑什麼押人取供。
作者: psypoorer (Fox )   2016-04-17 10:20:00
把整體經濟犯罪的網絡想方法斷絕才是根本吧,但我也還在想,只能嘴砲
作者: ainor (><)   2016-04-17 10:21:00
沒SENSE,現在在講刑7了
作者: pkyosx (Insomnia)   2016-04-17 10:24:00
中國辦案都直接被認罪的 證據用不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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