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幹你娘 無罪推定原則 很難嗎

作者: chenweichih (走路常跌倒)   2016-04-16 11:32:04
※ 引述《z753951zxc (這是ID)》之銘言:
: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未滿20字 一行文 退文
: https://zh.m.wikipedia.org/zh-tw/無罪推定原則
: 無罪推定原則
: 無罪推定原則(英語:presumption of innocence[1][2]),意指一個人在法院上應該先
: 被假定為無罪,除非被證實及判決有罪。在許多國家的刑事訴訟中,無罪推定原則是所有
: 被告都享有的法定權力,也是聯合國國際公約確認和保護的基本人權。在這個原則下,提
: 起公訴的檢察官應負起舉證責任,應負責收集足夠的可靠證據,以證明被告在事實上的確
: 有罪;這些證據必須符合法律限制,而且超越合理懷疑。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中國大陸法學界在1950年代中期及1980年代初期,都對無罪推定原則進行過探討,後因19
: 83年的「嚴打」,無罪推定曾一度被認為是法學界的「精神污染」。 直至1996年3月,修
: 正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2條明確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
: 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雖然該規定中沒有出現「推定」或「假定」無罪的規範性表述,
: 但卻含有無罪推定的精神。同時,在該法第162條第(3)項中還相應規定了罪疑從無原則
: ,即:「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
: 無罪判決。」
: 台灣
: 台灣有關於無罪推定原則的體現在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該條第一項規定
: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同條第二項規定,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
: 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4]
: 該國現制,民國九十二年(2003年)二月六日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修正為:
: 「被告未經審判証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其適用範圍更擴及第三審(法律審
: )。因為除刑法第六十一條輕微案件,被告一、二審判有罪均可上訴至第三審,則在三審
: 判決確定之前,均有該項原則之適用。故第二審縱然改判有罪,被告即尚可上訴第三審以
: 求翻案或平反,有罪與否尚屬未定之天,則二審為有罪裁判時,為防止被告逃亡,而採取
: 「即辯即判,即判即押」,似與此項基本原則有所牴觸。[5]
以上你說的全都對
: 幹你娘 為什麼這麼多人不知道
: 一直在講 判無罪的不是詐欺罪
: 就是因為沒判詐欺 當然=詐欺無罪啊
: 為什麼不確定有沒有罪
: 就可以把人帶(綁架)回他們國
以我非法律人的認知
中國現在說綁架有點超過
應該說是羈押
換句話說就是 那群人在法律上來講目前的確還是無罪
但是是犯罪嫌疑人
所以你這段的認知就錯了
犯罪嫌疑人本身是可被羈押的
: 別再無腦護航了好嗎
: 真的有罪就拿出證據
: 而不是先壓回去
: 關到自己承認有罪
所以現在他們被壓走很正常
而且他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認知目前也是沒罪的
是犯罪嫌疑人
比較深奧的問題是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沒有資格壓走他們
2. 壓走他們 是不是要丟回中華民國給中華民國審判
但這兩個問題實在太深奧了
就連台灣本土犯罪行為地我都覺得好複雜
反正我不是吃法律這行飯 又沒打算犯法的
所以我就沒去研究更深了...
PS. 有錯請打臉 因為這只是我的認知 不敢篤定是對的
: 補個八卦
: 朋友的朋友在中國酒駕
: 撞爛別人的車
: 因為他爸是高官
: 所以無罪
: 但是塞了不少錢
作者: j9145 (Swordcane)   2016-04-16 11:35:00
是可以羈押沒錯,但要法官裁定。這次這群嫌疑犯,中國資料都不給,你覺得法官拿什麼來判?
作者: z753951zxc (這是ID)   2016-04-16 11:39:00
中國去別國羈押別國人
作者: wxes (小學高裁生)   2016-04-16 11:39:00
你知道羈押也是對審制嗎?因為羈押時間長,環境也跟監獄一樣,更會影響後續法官心證,是有有罪推定的質疑的。所以有一定要件也可以讓律師上去吵
作者: wxes (小學高裁生)   2016-04-16 11:40:00
不是檢察官(行政方)一句話就可以押
作者: kurtsgm   2016-04-16 11:40:00
....你自認沒研究 又懶得去查 那是要發文討論啥?
作者: j9145 (Swordcane)   2016-04-16 11:42:00
現在問題就是中國連裁定收押的資料都不給,你說臺灣要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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