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為何要保護罪犯?

作者: pkyosx (Insomnia)   2016-04-16 10:35:36
※ 引述《fankung ()()》之銘言:
: 如題
: 這些罪犯騙別人一生積蓄
: 台灣有些人卻一直保護他
: 盡力維護他們的人權
: 然後他們回台後
: 可能因為舉證困難
: 全部逍遙法外
: 但我們的大立委們
: 可能就不關注此事了
: 繼續追下一個話題
: 真的是...
台灣不是保護罪犯 而是選擇了留一條活路给可能的好人
犯罪跟正義是兩回事 所謂的犯罪是你違反了法律 但是惡法亦法
法律在台灣是立法委員定的 (立法權) 由法院套用解釋在嫌犯身上 (司法權)
在中國大概就是政法委書記說了算
法律的用途是在主權的範圍內 規範所屬人民
在比較民主的國家 他們會從小訓練人民對於法治的觀念
所以法律的制定修改 是透過更多人民了解並同意的
也就是大家知道法律為什麼這樣定 也認同這樣的生活方式
在集權的國家作法是倒過來 統治者直接決定要什麼法律
立法機構就開個形式的會議同意
最後請所有教育機構跟媒體 去洗腦人民說這麼做是對的
只有少數比較聰明會發覺 "怪怪的" 也沒關係
通常這種人會被找來當做統治階級的看門狗 或是直接被處理掉
台灣是從專制集權往民主走的 轉型正義根本也還沒做完
無罪推定原則 事實上可以多少保護人民 不要太容易被政府處理掉
這裡我講政府更精確來說是行政權 也就是行政院以下的所有單位
由總統對行政院長有人事權的狀況下間接指揮的部份
現在立法權看起來已經政黨輪替了 我有信心會朝著正常化的方向走
但是立法委員訂出規則 只完成了一部分 後半部實際選擇法條來套用的是法院
司法權現在不太受人民信賴 這裡要分開看檢調跟法院
檢察官在台灣其實是行政權所指揮的 隸屬於法務部
所以擁有行政權的人還是可以濫抓或是縱放 因為這些人的績效是他長官打的
目前法院相較於檢調 比較獨立一點 因為不是直接行政體系指揮的
所以除非法官是跟行政權的人掛勾 否則那些被濫訴的 會被搞但是不會被搞死
台灣法官雖然不是行政權直接可以指派
他的升遷還是掌握在少數幾個人手中 而這些人的頭通常就是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
詳情就請更了解的人出來說明了
在美國有陪審團制度就是為了牽制法官權力壟斷的問題 因為他的權力太大了
以台灣的狀況來說就是各位慎選總統跟立委
因為這些人掌握了法律怎麼定 檢調跟法官的升遷決定權
今天司法會讓大家這麼反感 說句不好聽的 就是 2008 + 2012 投票的結果
因為各單位相互制衡的能力被馬囧一手掌握了
而很不幸的馬囧不是當初大家想像中的救世主
作者: f124 (....)   2016-04-16 10:47:00
9.2跟五毛個個都是詐欺犯 還不自己去支那自首
作者: simonwang661 (阿群WOW)   2016-04-16 11:43:00
你有被騙過錢? 講一些大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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