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這次肯亞事件的情況是不是這樣?

作者: lonelyboy616 (祝妳考試順利)   2016-04-14 11:47:33
台灣人在肯亞進行電話詐欺
詐欺對象是26
所以能夠對詐欺犯進行審判的國家有:肯亞、台灣以及中國
能進行審判的理由如下:
肯亞:犯罪所在地 (對事有管轄權)
台灣:犯人國籍為台灣人 (對人有管轄權)
中國:受害者為中國人 (對事有管轄權)
然而
因受詐欺的對象不是肯亞民眾
所以肯亞當局判決無罪
台灣目前沒有針對這方面的問題去立法
因此我們只對人有管轄權
但是對事情是沒有管轄權的
換句話說
因為這個人在台灣沒有犯罪的問題
因此外交部和陸委會
叫法務部要檢察官開拘留票 (還是搜索票?)
法務部表示沒理由阿
這個人在台灣沒犯罪
我要用什麼理由開拘留票?
而對岸因被詐騙很多次了
所以將這些人列為紅色通緝犯
因此當肯亞那邊判決無罪後
對岸就直接衝去逮人了
但又因這些人是台灣人
所以在我國的法律上
就像是一群台灣人在肯亞
莫名其妙被他國擄走 (在我國法律上這些人是無罪的自由之身)
以上大概就是小弟現在的理解
不知道是不是有理解錯誤?
作者: kinght0250 (maomao)   2016-04-14 11:49:00
台灣還搞不清楚受害人包不包含台灣
作者: steve1012 (steve)   2016-04-14 11:49:00
大致沒錯
作者: rofellosx (鏖)   2016-04-14 11:49:00
肯亞案的重點是中國去肯亞綁人
作者: efun77000 (efun77000)   2016-04-14 11:50:00
無罪的部分確定是詐欺案嗎?
作者: rofellosx (鏖)   2016-04-14 11:50:00
管轄權不包含去他國綁架..
作者: weiwin (妳給我站住)   2016-04-14 11:51:00
湊巧扯上中國因素,一堆人高潮。520後,就換另一批人高朝
作者: shenglinn   2016-04-14 11:52:00
這件事的重點被模糊了, 跨國詐騙要怎麼讓那些人小菊花
作者: efun77000 (efun77000)   2016-04-14 11:52:00
肯亞那邊判無罪的部分似乎不是詐欺
作者: weiwin (妳給我站住)   2016-04-14 11:52:00
中國因素,換誰都一樣,無解。換人罵,換人高潮。哈哈哈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6-04-14 11:52:00
你的對人對事的管轄在理解上好像有點問題,形法審判的終究是人的行為
作者: sinnerck1 (Demonbane)   2016-04-14 11:54:00
就算把中國換成其他國家 還是不應該這樣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6-04-14 11:55:00
肯亞那邊並未對電信詐欺做作實質審判
作者: ben811018 (Booo)   2016-04-14 11:55:00
肯亞判的不是詐欺 卻拼命拿這點來說嘴卻又避重就輕
作者: zeze (三月うさぎ)   2016-04-14 11:56:00
那為什麼肯亞把泰國詐欺嫌疑犯遣返泰國 如果中國真的只針對詐欺 應該一視同仁
作者: rofellosx (鏖)   2016-04-14 11:57:00
再來就是目前都是嫌犯都未判有罪成為罪犯
作者: zeze (三月うさぎ)   2016-04-14 11:57:00
連泰國人也抓回被京才是沒錯 目前就只是中國口頭說有罪 就來抓人了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6-04-14 11:58:00
肯亞的統一說法是遣返而非引渡肯亞有實質審判的是組織犯罪及資通訊相關犯罪
作者: zeze (三月うさぎ)   2016-04-14 12:02:00
所以「遣返」錯地點本身就是政治問題了...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6-04-14 12:03:00
依肯亞法律這些人同樣是無罪的自由之身 -> 這點是關鍵並不是採用引渡或是驅逐出境, 而是技術性遣返"母國"母國為什麼變成中國, 想帶風向的只能選擇假裝看不到想當年新加坡不讓王又曾入境, 他還是可以上往美國的飛機所以發生在肯亞的事情絕對不是正常法治國家應該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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