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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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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槍擊斃通緝犯 警判刑6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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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楊梅警分局永安派出所警員葉驥去年追捕企圖開車逃逸的羅姓通緝犯,朝羅男腿部開3槍制止,不料射穿羅男腿動脈,導致羅男大出血不治。最高法院認定葉男執法過當,今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葉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
葉男辯稱,當時羅男開車加速要逃,倒車繞著他身邊轉了半圈,他左手正好靠在羅男沒關的駕駛座車門上,只有1、2秒時間反應,直覺先對空鳴槍一槍,再朝腿部開槍要制止羅男,根本沒料到這樣會打死人。
葉的辯護律師強調葉驥是毫無前科、認真盡責的好警員,羅男不但前科累累、因案被通緝,還有開車衝撞警員的紀錄,中彈後加速逃走延誤送醫,加上吸毒導致大出血,因而喪生,葉驥並無殺人或傷害致死的故意,且依法使用警械,無過失可言,「難道要被撞傷或撞死才能開槍?」請求改判無罪。但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判他有罪定讞。(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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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偉哉鬼島法律,警察以後不用佩槍好了
被撞了都不能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