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檢察官無辜的」 巴毛混酥團打臉台灣國貼紙小編
3.完整新聞內文:
巴毛混酥團臉書粉絲團版主表示自己在PTT八卦版看到「一篇驚天地泣鬼神的悲壯文」,
內容如下:台灣國護照貼紙小編因為把護照上的國徽用台灣國貼紙貼住了,所以被「檢察
官以刑法第160條侮辱國徽偵辦。」內容提到該小編自稱被檢察官恐嚇,先以證人身分被
傳喚,後來又可能改列被告。台灣國護照貼紙小編認為自己是因為行為時人在國外,所以
才會以不起訴處分終結此案。針對此事,「巴毛混酥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巴毛混酥團表示,「這位小編聲稱自己是被檢察官迫害,故意偵辦他」,但不起訴處分書
第一段第一句話就是「告發意旨」,所謂告發意旨就是有人去檢舉,而根據我國刑事訴訟
法原則,有人告發、檢察官就必須受理,「所以並非檢察官吃飽沒事故意要去迫害小編」
。
巴毛混酥團也指出,台灣國護照貼紙小編認定檢察官恐嚇他,要把他從一開始的證人列為
被告,是因為「一開始告發人只附上照片,檢察官並不能確定貼這張照片的人是誰,所以
只能先列小編為證人,後來經過一些調查確定行為人是小編,才會改列被告」。
巴毛混酥團進一步打臉,該小編被告發卻獲不起訴並非如他所稱「是因為自己在國外才獲
得不起訴」,而是因為案件審理要先審理程序事項有沒有合法,舉例來說:「上訴有沒有
逾期?法院有沒有審判權?有沒有管轄權如果都合法才可以繼續審理實體?」巴毛混酥團
表示這位小編人在國外,犯的有是三年以下的輕罪,台灣的司法對這種案件並沒有審判權
,根本不關台灣司法的事情,當然就沒有審酌問題,「不是因為他找不到其他理由認為違
法但小編人在國外所以只能用無審判權這個理由不起訴。」
巴毛混酥團還酸了台灣國護照貼紙小編:「不要動不動拿自己跟鄭南榕比,寫得通篇好像
很悲壯。人家鄭南榕是真的被迫害,你們只是被害妄想症。」
最後,巴毛混酥團拜託網友務必分享這篇打臉文,因為「錯誤的法律知識不能一直流傳,
檢察官是無辜的。」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goo.gl/364aiO
5.備註:
求法律大神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