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他案的案例與判決理由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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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才三年前的新北市兩歲男童被虐死案
"100公分的瘦小身材,從頭到腳都是傷,鼻樑被用鐵鎚打斷、四肢瘀青,
身上佈滿類似菸疤的傷痕,殘忍的是手指頭被外力絞碎,腳底的指甲被拔了,
連腳底板都有刺傷和燙傷痕跡..."
"把孩子抓著往牆壁丟,小孩子撞到牆壁就掉下來,周嫌是有跟我們坦承說
他為了讓那些傷口不要再流血,不要再讓蒼蠅靠近這些傷口,
於是他把鐵釘燒得紅通通的,然後用鐵釘不是尖的那一面,是打的那一面的頭,
去把那個傷口融到那個傷口不見,他甚至毫無悔意的說,我是在幫孩子治療"
"一審法官認為,劉金龍4人視人命如草芥,對家屬造成的傷痛無法彌補,
認為劉金龍有永久隔離社會之必要,判處死刑;
周建輝雖不曾悔悟,但曾自白坦承,量處無期徒刑;
鄭盛峰、許冠雄各判14、13年。"
"二審三位法官推翻一審判決,理由是劉金龍還知道要把已死的王昊送醫。
據悉,在一審被判死刑的劉金龍,會在二審逆轉改判30年,
除了法官認為劉金龍指示友人送醫是「良心未泯」,還在二審審理期間,
當庭向被害人家屬鞠躬道歉,深具悔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