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支持廢死的人變多的八卦

作者: motss (fgfdg)   2016-04-01 11:44:55
以前的我跟台灣大多數人一樣,都是堅定支持死刑,
而且還被帶風向到跑去仇恨廢死,到現在看了很多論述,漸漸能理解廢死的想法,
雖然我還是傾向支持死刑保留,但也必須為以前那麼無腦的仇恨廢死派致上歉意。
我現在的想法是,死刑和廢死都有值得認同、和值得存疑的論點,
雖然還是支持死刑,但我也必須誠實的面對自己,
這樣的選擇真的還是會有被問到自己無法反駁,必須認輸的地方。
一、廢死派朋友對我的提問:
死刑畢竟是個通用的法律制度,一旦制定下去就是適用所有人。
在「就算再怎麼縝密之下,都還是會有誤判發生」,而誤判造成的誤殺無法彌補,
每次廢死派朋友問我:
「這樣你還支持死刑嗎?真的就賭那個人不會是你,你不會那麼衰?」
「假設你就是江國慶,在牢裡痛苦哀號,全世界沒人聽見你崩潰絕望的吶喊,
你是無辜的,然後你就這樣被拖去殺了,只因為現有制度下,你就是那個
剛剛好的萬分之一冤案,算你倒楣?」
每次面對到這個問題時,我必須承認,至少在這點上我無法反駁。
針對這個質疑,我都會跟廢死派朋友爽快地承認,這個論點我真的必須認輸。
二、我問廢死派朋友的問題:
在上述廢死派朋友問完我,而我認輸之後,接著我會提出我對廢死派的疑問。
這個疑問就是建立在最常看到的廢死派基本大前提「國家沒有剝奪人命的權力」。
1.假設發生戰爭狀態,中國不斷用飛彈攻擊台灣,死了無數台灣人。
那麼依照廢死派「國家沒有剝奪人命的權力」的前提,我們能否用軍隊(代表國
家權力)反擊?
因為反擊勢必代表我們也會奪走對方的人命,而這些人命也是無辜的、也是有
家庭、也是有美好未來的,換言之這些人命也等同「冤案、誤殺」。但假設我
們如果不作為,中國就得寸進尺不斷屠殺台灣人民,我想知道廢死派的「國家
沒有剝奪人命的權力」的論述要怎麼解決這個狀況?
還是就算了,乾脆堅持理念到底,就算台灣人被殺光至少也留住了「國家沒有
剝奪人命的權力」這個神聖光環?
2.假設有個廢死派家長的孩子被兇惡歹徒綁架,而歹徒已經準備好要用刀殺死你的
孩子了。
而這時候剛好有個持槍警察(代表國家權力)拿槍對著歹徒,警察還有機會搶在
歹徒殺了你的孩子之前先殺了歹徒。這個十萬火急的一刻,身為廢死派的家長,
你們的選擇是什麼?這個時刻你們希望警察(代表國家權力)怎麼做?
假設這個廢死派家長希望警察殺了歹徒,則破壞了你們自己設下的準則「國家沒
有剝奪人命的權力」。假設廢死派家長堅持理念,國家不可以剝奪人命,則就要
眼睜睜看著自己的孩子被歹徒殺死,我想知道你們的選擇為何?
3.承上題,假設再幫這個歹徒加上一個條件,即歹徒「生活環境極度悲慘、父母
雙亡、從小被人暴力霸凌、孤苦無依、受社會歧視、精神出問題才鋌而走險」。
也就是按照廢死派常常講的邏輯,這個歹徒「有錯的不是他,是我們每一個漠
視這一切的人、是我們這個社會的結構問題才造成他這樣的人出現」等等所有
「情有可原」的條件都在這位歹徒身上符合了,那麼這位廢死派家長怎麼選擇?
希望警察殺了這個「都是我們這個社會的錯所造成產生的歹徒」來拯救孩子呢?
還是阻止警察開槍,讓自己的孩子被歹徒殺,因為「國家沒有剝奪人命的權力」
、因為「歹徒會這樣一定是社會的錯,我們每個人都有責任」?
我會有這個疑問,是因為印象中沒有聽過廢死派針對「國家沒有剝奪人命的權力」
這個前提下過但書,這個但書就是「But緊急狀況國家可以剝奪人命,沒有關係」。
但是假設廢死派真的下了這個但書,不就又跟自己的大前提衝突嗎?
「國家沒有剝奪人命的權力」卻又「緊急狀況國家可以剝奪人命」這樣不會矛盾嗎?
本篇沒有任何嘲諷廢死派的意思,因為我覺得廢死也有提出我真的無法反駁的論點,
只是誠心想了解我的3個疑問,是否在廢死派的論述之下有解。
文長感謝大家看完Q_Q
作者: a00199bcd (落葉~小楓~*)   2016-04-01 11:46:00
第一個國家和國民關係,社會契約論,外敵直接排除在德國緊急對於國民緊急狀態仍不構成殺人請看劫機打下飛機違憲的案例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6-04-01 11:48:00
恐怖份子有些也是被吸收的本國國民吧?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6-04-01 11:48:00
其實也不要講說國外的敵人,如果我要掀起革命
作者: Senkanseiki (戦艦棲姫)   2016-04-01 11:48:00
外國國民的人權不在本國保障範圍,實質保障多少要看你跟那個國家的條約而定
作者: p23j8a4b9z (我是小牙籤~)   2016-04-01 11:48:00
2. 警察射死->告警察違反人權 警察沒射->警察無能
作者: a00199bcd (落葉~小楓~*)   2016-04-01 11:49:00
最後,緊急狀態可否合理處置,應該把它看例外不是看原
作者: neoma (佛蒙特媽媽)   2016-04-01 11:49:00
內戰呢?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6-04-01 11:49:00
至於你第一個問題,牽扯到不可恢復性的性質自由刑實質上也不具可恢復性
作者: loserloser (魯)   2016-04-01 11:50:00
因為第一點廢死算不算因噎廢食?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6-04-01 11:50:00
如果他以誤判率不為零來廢死
作者: a00199bcd (落葉~小楓~*)   2016-04-01 11:50:00
內戰就是兩邊社會契約訂立問題啊,兩邊跟不同邊訂立
作者: einard666 (一切都OK)   2016-04-01 11:50:00
難道無期徒刑誤判20年 再賠你點錢就能人生重來?
作者: Grammy (自我主張Monster)   2016-04-01 11:50:00
正當防衛 只考慮不法不考慮罪責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6-04-01 11:51:00
甚至也必須承認絕大多數自由刑的判決都不如死刑嚴密
作者: einard666 (一切都OK)   2016-04-01 11:51:00
廢死這種誤判論根本就沒有任何說服力 除非有時光機
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2016-04-01 11:51:00
其實美國真的有無期冤獄出來不怨恨的
作者: loserloser (魯)   2016-04-01 11:52:00
很多廢死派不董台灣廢死聯盟的最終目標 = =
作者: Grammy (自我主張Monster)   2016-04-01 11:52:00
賠錢至少直接殺掉好吧 至少有命可以花錢
作者: dreamnook (亞龍)   2016-04-01 11:52:00
你只會被吠屎(?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6-04-01 11:52:00
如果以a0大的契約角度來看
作者: neoma (佛蒙特媽媽)   2016-04-01 11:52:00
隨機殺人不算是違反社會契約嗎
作者: Senkanseiki (戦艦棲姫)   2016-04-01 11:52:00
第二條屬於緊急危難的正當防衛,因為是在制度外而不是在法庭或行刑場,我有保護自己孩童的權力,如果我
作者: Senkanseiki (戦艦棲姫)   2016-04-01 11:53:00
做的更好、更完善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6-04-01 11:53:00
廢死主要講的是生命權的至高價值不可被侵犯所以才延伸出當面對敵人、武裝叛亂份子、緊急情況是否同樣適用生命權至高不得被侵犯的原則你有保護你孩童的權力,按廢死說法
作者: Senkanseiki (戦艦棲姫)   2016-04-01 11:54:00
你最後的疑問其實可以參考兩公約的詳細條文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6-04-01 11:54:00
政府同樣有保護犯人生命權利的義務
作者: neoma (佛蒙特媽媽)   2016-04-01 11:55:00
所以就是看原則要拉到多高的問題 實際上還是有選擇的殺人啊
作者: a00199bcd (落葉~小楓~*)   2016-04-01 11:55:00
不要把國家和個人搞混,國家本身就不能和個人一體看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6-04-01 11:55:00
因此即便在緊急情況之下,政府也僅能想辦法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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