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yan0714123 (Ryan)》之銘言:
: 每次在重大社會案件之後,死刑論爭總是成為熱門話題
: 但事實上,根本不是論爭,而是雞同鴨講
: 因為「正反兩方的討論往往不在相同的層次」
: 死刑論者基於情緒(氣憤)、安全需求(不與犯罪者共存於社會)、傳統觀念(殺人者死
: )等觀念
: 其實這些廢死論者都理解,也會有這些念頭
: 但是
: 廢死論者更認知到何謂「死刑的惡害」
: 首先,死刑屬於生命刑,無回復可能
: 然而司法系統並無法保證100%的準確率
: 過去已證實的冤假錯案多有
: 若是錯判,不僅殺害無辜性命且無可賠償,對體制公信亦是沈重傷害
: 第二,死刑的本質
: 死刑的本意在於永久隔離犯罪人於社會
: 您若是認知到第一點的惡害
: 不妨思考終生監禁不得假釋方案的替代可能
: 一方面可把犯罪人永久隔離於社會
: 另一方面,冤獄者也可用一生的時間爭取清白
: 第三,死刑的執行
: 死刑的執行取決於執政者
: 我國死刑需要法務部長的簽核始得執行
: 然而,簽核「時機」與「意圖」大有文章,屢屢遭人非議,卻能得到大眾叫好
: 當執政者把犯罪者生命作為引導民意的工具時
: 意念是邪惡的,與犯罪者何異?
: 最後,我想說明
: 人的生命,不管惡人好人,都有其人性尊嚴
: 生命的重量更不該因為為數不多的成本因素而消失(死刑犯的關押成本相比財政浪費微乎
: 其微)
: 不會在犯罪後就可以任意受人凌辱
: 如果你心中希望有一個更和諧的社會
: 除了消弭暴戾之氣,多多關心社會結構因素吧
事實就是只要有死刑存在,就存在被錯殺的人 。
無論制度如何完善 (即是你導入西比拉系統) 錯殺的可能性都不為0
" 寧可放過1000個 也不可錯殺1個 " 我是這樣想的,死刑畢竟沒有回復的可能
我相當支持原PO所說的,法律是通案考量而非個案 。
為了避免冤錯假案 (即使是10萬人裡面才有一個被誤殺) 我還是認為應該要廢除死刑
死刑的支持者常常無視死刑的惡害 (錯殺...等)
你們有想過冤錯假案的當事人(或其家屬)的心情嗎 ?
沒有 , 因為你們只想到自己。
以下開放噓,反正風向不對。
P.S 我支持 以 不可假釋的無期徒刑取代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