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PTT挨告 供出鄉民個資換和解

作者: colinton (YCL)   2016-03-27 11:12:00
1.法院的公文是寫「受文者:被告批踢踢實業坊」,
看起來PTT是被告,不是所謂的第三人,因此,如果PTT拒絕提供資料,
我是認為沒有民訴347-349的問題,如果要用到民訴347-349,對方一開始就不該告PTT。
2.其實就算法院用到民訴349好了,執行的對象該是誰?PTT本身是法人?或是有代表人
的非法人團體?如果都不是,那法院執行PTT跟去執行媽祖的意思差不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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