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電子報
女稱1分鐘被脫光 男性侵無罪
嘉義地院法官審理一件男女感情糾紛案,因女方控告男友性侵,法官為查明真相,麻
辣問17歲女:「男友用單手1分鐘能脫光妳的緊身衣褲?」因女方說詞不合常理,法官
因此判被控性侵的男友無罪。
21歲黃男與17歲A女是男女朋友,2014年11月22日晚間8時許,在黃男的嘉義市住處發生
爭吵拉扯,A女指控男友當晚阻擋她返家,強行將她脫光光,不顧她反抗,對她性侵得逞
,並拍她的裸照,揚言po網威脅不要分手。
嘉義地院法官開庭審理,詳問A女被男友脫光衣褲的過程,A女自稱當時穿緊身褲、沒有
扣子的長袖衣服、有穿內衣,男友單手壓住她的肩膀,她極力反抗,男友在1分鐘內脫她
的衣褲,插入她的下體動2、3下,性侵她約3分鐘。
法官反問A女:「在妳反抗的狀態,他單手壓住妳的肩膀,妳還穿沒扣子的衣服,他怎麼
脫妳的衣服?」A女回答:「我們吵架時,他把椅子往後翻,我頭撞到牆,很暈」。
法官審理,依經驗法則,要脫掉沒有扣子的上衣,只能將衣服往上拉通過雙手及頭部,
但按A女的描述,男友單手要1分鐘脫光她的衣物,性侵3分鐘,不合常理,令人費解;此
外,A女於2天後到醫院驗傷,醫院並未通報她遭受性侵,A女於12月8日才又到醫院做疑
似性侵後的驗傷,距事發已半個月,驗傷後處女膜有陳舊性裂傷。
法官認為,A女被性侵過程的描述供詞反覆,驗傷、警訊筆錄與社工人員訪談也有出入,
判決黃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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