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恕刪
這我知道
15歲以下孩童不賠(死亡給付)的立法精神是為了保護15歲以下的孩童。
依常理判斷15歲以下不可能自己幫自己買保單,通常是父母幫買。
為了避免父母想詐領死亡保險的高額保險金,而刻意加害15歲以下孩童。
(基於道德危險防阻考量,於法令上限制未成年人投保。)
另外,若是被保險人於15歲之前就死亡。
因為不賠死亡給付,所以已繳保費是加計利息全數返還。
若稍微了解一下保險的法規,就比較不容易隨者霉體的聳動標題起舞。
這案例並不是保險公司故意刁難之類的,法律就這樣訂。
另外本魯並非保險從業人員,不要戰我,謝謝大家。
大概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