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時代力量 【究責NCC 投審會勿放水】

作者: su43123 (無與倫比美麗的妳)   2016-02-04 11:54:13
FB卦點說明:中嘉案應讓新政府決定,遠傳若違規僅能罰款無法撤照(正體中文 20 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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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內容:【究責NCC 投審會勿放水】2016.02.04
時代力量黨團總召徐永明表示,這場記者會主要是針對中嘉案,第一是針對NCC提出批判
,違反黨政軍退出媒體,過程不夠嚴謹。第二是本案即將進入投審會審議,昨日已與行政
院提過,我們希望院本部能提出立場,討論的時間、凝聚社會共識的時間能夠延長。
台灣數位匯流發展協會理事長吳世昌表示,針對中嘉案有兩部分,一是針對NCC表示遠傳
無投資,但幾乎九成的媒體的報導都表示是遠傳入主中嘉,只有NCC不承認。NCC在附負擔
條款內禁止遠傳參與實際上的經營,但若無法達成附負擔,NCC卻只表示繼續觀察,未來
對於附負擔的監督也是丟給未來新的政府新的官員,做法是否適當仍要斟酌。
吳世昌強調中嘉是全台最大的系統業者,涵蓋的系統頻道眾多。而徐旭東的風評不佳,掌
握系統業者是否會影響輿論對他的報導,這要請主管機關多加考量。
吳世昌提出一份協會委託針對NCC通過中嘉案的民調,對於中嘉案是否交由新政府處理,
有68%的民眾同意。68.8%的民眾認為NCC在開議前通過中嘉案不適當,有76.2%同意重新審
查中嘉案的民眾。這份民調可以看出,民眾對於中嘉案應該交由新政府重新審理有很高的
共識。
台大電機系教授林宗男表示,NCC在年前匆忙通過中嘉案併購非常不恰當,立院今年在上
一個會期結束前有在推廣電三法,內有與消費者權益相關的分組付費。NCC列給中嘉的20
多個附加條款,其實都是空話,條件內沒有一個要求中嘉應該力推分組付費。分組付費的
方式可以將殭屍頻道給消費者檢驗,若沒有通過則退出。NCC沒有要求中嘉力推分組付費
明顯放水,是背叛消費者權益。
林宗男認為,是否有達到條款的標準是交由中嘉自行回報,嚴重放水。林宗男譴責,NCC
在治理有線電視的過程,沒有將系統台的長期壟斷問題加以解決。林宗男呼籲,經濟部投
審會應該加以否決遠傳併購中嘉案,展現行政機關對於國會的尊重。
台北科技大學智財所助理教授江雅綺表示,此案申請書中,遠傳購買公司債177億,NCC對
於投資與債權人之間的狹議解釋,是否代表為黨政軍條款開大門,大開以後其他案子是否
比照辦理呢?江雅琪認為,重大媒體併購案皆應考量公共利益、言論是否壟斷與寒蟬效應

時代力量黨主席黃國昌強調,實質上入主中嘉的是遠傳,只有NCC不知道,大家都知道附
負擔是笑話,之前若出現不履行的狀況,NCC皆無撤銷例子。目前最後的審查機關就是投
審會,投審會全部委員請認清現在所要擔負的歷史責任,絕對不准放行通過這個併購案,
這裡所有委員都是馬政府次長級的人物,不是政務次長就是常次,不知道能有多少期待,
但有兩位台北市政府與高雄市政府的官員可以期待,希望台北市與高雄市兩位委員不要缺
席不要請假。
黃國昌呼籲投審會將此案交由新政府決定,並表示對於現在NCC委員不會期待,希望等8月
的NCC新委員新上任可以依法撤銷。黃國昌希望,所有媒體與民眾能注意此事,我們不能
再被投審會突襲,也希望投審會不要讓外資進入我國,協助無良商人迴避法規範,也不要
逃避責任,不要說NCC通過投審會就通過,這是時代力量未來的要求與共識。
徐永明總結說明,針對NCC表示,「遠傳在此案是以債權人方式持有,並沒有觸犯相關法
規」的說法,根據《證交法》第六條相關條文推論,「公司債券」也屬於投資範疇。因此
,遠傳公司以認購公司債的方式,實屬違反「黨政軍條款」。徐永明說,沒有把中嘉案擋
下來,時代力量不會停止,也希望未來反媒體壟斷能夠法制化,這是時代力量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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