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
「幫我洗澡」 女大生控遭2同學性侵
北部某大學同班同學去年6月畢業後到台北市萬華區一家KTV飲酒歡唱慶祝,事後1名女同
學指控2男同學趁她酒醉,將她帶回家輪流性侵,但台北地檢署查出該女同學在KTV時,曾
和這2名男同學有多次親密舉動,且到男同學家逾10小時沒求援,離開後也未立即報案,
因此認定女同學指述有瑕疵,今將2名男同學不起訴。
不起訴表示,被害人和同學到KTV唱歌、喝酒後,指述凌晨2時許,酒後被帶到梁姓男同學
家中,不久即被同行的葉姓男同學性侵;當日中午睡醒,再被梁姓男同學性侵,事後離開
梁家,並在事隔多日,向台北市警萬華分局控告葉男、梁男涉性侵害。
檢方傳訊當日到KTV的同學們做證,同學相繼證述被害人在KTV時,已與梁男、葉男有摟摟
抱抱等親密行為,被害人雖未喝醉到不醒人事,但因確已有酒意,由梁、葉及另名女同學
一起招呼計程車,載被害人返家。
車途期間,因被害人述說的家中地址,計桯車一直找不到正確家門,時間又晚,先送另名
女同學返家,梁男、葉男與被害人再一同回到梁男家中。
被害人警訊中指控,到梁男家後,葉男對她性侵得逞,等睡到中午醒來,梁男也對她性侵
得手;但在檢方訊問細節時,則表示酒醉,全忘了。
梁男、葉男經檢方隔離訊問,均否認性侵,表示是合意;梁男辯說,被害人到家後,主動
表示要洗澡,且指明要葉男幫他洗,但葉男不要,才由他幫忙。葉男則辯指,被害人洗澡
後,未穿衣服,主動抱我,2人才發生性關係。
檢方認為,多名證人指證被害人在KTV已與梁、葉有親密舉止,被害人到梁家後尚能洗澡
約30分鐘,是否已醉到不省人事已有疑問;另被害人在梁家時間長達至少10小時,先後被
性侵,卻未做出任何受害後反應,且在離開後也未即時報案,與一般性侵受害情事有異,
因此以罪嫌不足將葉男、梁男處分不起訴。(胡守得/台北報導)
http://goo.gl/95pY2S
好像開始見怪不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