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喝醉被撿屍性侵 女同事:我們還是朋友

作者: train60125 (少壯能幾時)   2016-01-15 11:39:24
自由電子報
喝醉被撿屍性侵 女同事:我們還是朋友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女同事半夜喝醉酒,高市馮姓男子好心接送女同事回家,
卻在女同事家中趁她醉到不醒人事時,對女同事性侵得逞,馮男事後挨告性侵,還賠
了女同事35萬元。高雄地院審理時,女同事同意原諒馮男,還說:「我們還是朋友」
,讓馮男被法官輕判徒刑1年10月。
判決指出,前年11月13日凌晨2、3點,馮姓男子得知公司的女同事在外與人喝酒喝到
酒醉,馮男好心接送女同事返家休息時,竟趁女方酒醉陷入意識不清之際,褪去女同
事的內褲加以性侵得逞;馮男完事後沒有離開女同事家,還睡在女同事身邊,隔天上
午,女同事酒醒後,發現馮男睡在身旁,自己的下體還有點不適。
女同事叫醒馮男追問發生何事,馮男坦承一時衝動做出逾矩行為,還說:「我放進去
一下就自己到廁所解決」,女同事氣結,前往警局怒告性侵,經警方帶著女同事前往
醫院驗傷時,在女同事的內褲採得馮男的體液反應。
高雄地院審理時,馮男坦承犯行,事後已賠給女同事35萬元,還說已取得女同事的諒
解,法官傳喚女同事作證,女同事也說,「我不希望他入監服刑,因為他家人對我很
好,我現在已經原諒他,我們還是朋友」等話,法官認為馮男只是一時衝動犯錯,並
非惡性重大之人,因此依刑法59條規定酌減其刑,判馮男徒刑1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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