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請教大大合約書問題

作者: jodawa (jodaway)   2016-01-13 10:57:24
各位大大,小弟知道在這問這個可能不太適當,但是我找不到別的地方問了,在生活法
律諮詢版已被桶QQ,所以只好來這求救。
是這樣,小弟應徵寫手,然後有一份合約,如下:
一、 乙方同意於本合約有效期間內,依甲方之需求製作「標的內容」。
二、 甲方每一需求應由雙方另以專案訂單確認「標的內容」、報酬及相關約定。
乙方應依甲方要求之時程及方式交付「標的內容」。「標的內容」如經審核有不符雙方
之約定者,乙方應即改正,直至甲方驗收無誤時止。乙方工作進度遲延逾三日以上時,
或乙方未能於規定時間內改正「標的內容」並經甲方驗收時,甲方有權取消訂單,乙方
不得要求甲方給付任何費用。
三、 如因情事變更致甲方訂單已無執行之必要,甲方得通知乙方終止該訂單,惟甲
方應補償乙方因執行該訂單所支出之費用及成本。
四、 乙方應於合約簽定後一周內提供甲方所需之廠商資料及文件,以利爾後付款作
業。甲方應於每一專案驗收完成後通知乙方開立發票或填具勞務報酬單請款,如甲方於
每月二十五日前接獲乙方發票或勞務報酬單,應於接獲乙方發票或勞務報酬單後翌月二
十六日支付予乙方,逢假日則提前至前一工作日,如甲方於每月二十五日後始收到發票
或勞務報酬單,則順延一個月付款。如僅部分驗收,甲方僅須給付該部分之費用。除雙
方另有約定外,訂單金額不含營業稅、但含應扣繳之所得稅。
五、 *[m1;33乙方同意依本合約所製作之「標的內容」,其著作財產權與著作人格權均屬甲
方所有或於乙方取得之同時移轉予甲方,甲方有權以任何方式利用與處分。乙方不得自
行利用標的內容或提供標的內容予第三人使用。*[m
六、 *[m1;33乙方保證「標的內容」並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有違反法令之情事。若甲方
因使用標的內容遭第三人請求、索賠、提出民、刑事訴訟或主張任何法律上之權利,乙
方應賠償甲方因此所生之全部損失與費用(包括律師費及訴訟費用),且甲方得立即終
止本合約。*[m
七、 *[m1;33除前項規定外,乙方如有違反本合約之規定,致甲方受有損害時,包括但不限
於因乙方違約致甲方違反其與第三人所簽署之合約,而受第三人追償之情形,乙方應賠
償甲方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害(包括律師費及訴訟費用)。*[m
八、 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約所發生之任何權利或義務轉讓予任何第
三人,亦不得將甲方所委託之工作全部或一部委託第三人執行。
九、 本合約自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惟任一方得隨時以三十日前之書
面通知終止本合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合約終止前甲方已委任乙方執行之工作,乙方
仍有履行之義務。
十、 任一方違反本合約時,他方得以書面定十日以上之期間,通知違約方改善。屆
期不改善時,非違約方得以書面終止工作進行中之訂單,並向違約方請求因此所生之損
害賠償。
十一、 乙方因本合約而自甲方取得之資訊或文件,均屬甲方之營業秘密,除依法律規
定外,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洩漏或交付予任何第三人,並不得於本合約以外之目的
利用該等資訊。違反本條保密義務,甲方得以逕行以書面終止合約,並請求因此所生之
損害賠償。
十二、 本合約之解釋,悉依中華民國法律。雙方並同意因本合約發生爭訟時,以台灣
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三、 本合約書計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以為憑據。
因小弟是法律外行,看到合約會抖抖的,所以不得已把它放上來,想請教諸位大大,這
樣的合約是不是OK? 會不會有問題?
標色是我比較有疑慮的部分
我較有疑慮的是第五點,說到[著作財產權]與[著作人格權]皆在交件後歸甲方,我想問
的是這是否代表甲方利用乙方的作品時無須掛乙方名,或者可掛甲方名?
另外第六點,為何不是[若甲方因使用標的內容遭第三人請求、索賠……]甲方概不負責
,由乙方負法律責任這樣? 萬一甲方因標的內容遭請求等等,然後慷慨賠償,事後再要
求乙方賠償損失,豈非不太合理? 有疑義請第三方直接向乙方反應,是否比較妥?
大概先這樣,其他部分若有不太安全的地方,就麻煩各位大大提點指教!
另外問,1500字左右稿件(含圖),酬勞800,這行情合理嗎?
以上,甘溫各位大大協助。謝謝!!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