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更新】女子遭共浴對象性侵 網友痛罵:

作者: keither1009 (肥宅)   2016-01-08 11:49:41
1.媒體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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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整新聞標題:
【更新】女子遭共浴對象性侵 網友痛罵:活該
3.完整新聞內文:
美國紐約一名27歲女子在12歲時遭到性侵,前年9月又被室友強暴,她於是開展計劃,到
世界各地宣傳反性侵教育。去年11月在南非宣傳時,再次被硬上,但因「兇手」是獲她同
意,一起共浴的男子。消息傳出後,網友紛紛痛罵她活該。
阿莫爾(Amber Amour)在Instagram上公開遭性侵後的照片,相中可見她仍待在事發的浴
室現場,淚如雨下的對着鏡頭。她在照片下留言,稱「無法站起來,只能夠不斷打字」。
她解釋在旅館遇上沙基爾(Shakir),對方向她搭訕,但她以「已有男友」為由婉拒,不
過親吻了對方一下。沙基爾隨後隨她上樓,還邀請她共浴。阿莫爾說:「由於她日前食物
中毒,身體虛弱,且浴室內的水很冷,所以同意共浴,不料沙基爾趁淋浴時硬上她。」
阿莫爾強調,曾試圖制止沙基爾,但反而讓對方變得更加暴力。事後她到醫院就醫,又上
傳幾張照片,鼓勵性侵受害者勇敢面對。
但這些舉動並未獲得網友同情,有人認為她自願共浴,是活該;也有人質疑被性侵後,居
然還有心情上傳照片,而不是報警,懷疑她腦子有問題。不過阿莫爾覺得自己沒做錯事,
反駁就是因為網路上充斥這些酸民,才導致那麼多性侵受害者敢怒不敢言。
新聞也引起網友熱烈討論,有許多網友覺得女生是自找的「可以脫光衣服到野生獅子旁邊
,等被咬了才喊說救命?」「為何要共浴?早知如此何必當初?」「沒事把自己暴露在危
險環境幹嘛?」「難道真以為蓋棉被會純聊天嗎?」,也有網友認為「女生本來就有權利
做任何她想做的事,穿任何她想穿的衣服。男生在任何沒得到她同意的情況下就是不能碰
她!」「這就是典型的『強姦文化』!什麼都不應該成為性侵的藉口。」「講白話一點,
不管在甚麼情形下都不能性侵對方,那怕是女生脫光光站在前面!」(國際中心/綜合報
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international/20160108/770235/
5.備註:
我每天半夜帶金條去河堤散步,被搶了誰來同情我?女權沙豬夜裏哭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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