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港書商傳真:自願赴陸受查

作者: chenglap (無想流流星拳)   2016-01-06 10:32:19
※ 引述《hugh509 ((0_ 0))》之銘言:
: 收到丈夫親筆傳真,書商妻子昨天已到警局銷案
: 並且相信丈夫是"自願返國(中國)"說明
: 中國官媒今表示「謠言不攻自破」
: 和諧、民主、新中國~
1. 當事人沒有帶回鄉證, 也就是說, 沒有去大陸的合法證件, 如果他
在大陸, 那就是沒有經過正式的入境手續.
2. 如果大陸的邊防不是廢物, 那就是該書店人員是輕功高手, 不然就
是他有任意門. 那看來就是水路了.
3. 之前那邊有一堆人不斷散佈「他在大陸打電話來不等於在大陸」的
說法, 如果這封信是真, 那他就是在大陸, 那三百萬人都沉默了.
當然, 他們說的時候, 一定說, 是你們香港臺灣人太好騙, 別人電
話顯示是大陸打來就以為是大陸不會懷疑, 他們這些人可是充滿了
不會被騙的無上智慧.
4. 上面那種人也在大叫, 憑甚麼說和大陸政府有關, 像孔乙己一樣氣
急敗壞的說「不不不... 不要污人清白. 」, 結果他在這封信表明
「協助有關方面調查」, 有關方面是哪方面? KGB? 玉皇大帝?
5. 之後這種人最新的說法, 是「傳言」這個人, 和他的四位同事, 在
兩個月之間先後在不同國家失蹤, 是因為他們集體去嫖妓, 不僅為
了嫖妓秘密偷渡, 還要一嫖就超過一個月, 完全失去對外聯絡.
這樣的妓女一定是妱嬋妲己級的, 不然有甚麼妓女值得你冒生命危
險偷渡就是為了嫖她, 還要嫖到一整個月失去音訊, 樂不思蜀呀?
6. 然後你會看出, 在某個國家, 對於政府, 永遠是無罪推定, 而對於
受害者, 則永遠是有罪推定. 你沒有證據證明是政府抓的, 政府就
一定是清白的; 你沒有證據證明他去嫖妓, 他還是嫖了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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