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模特兒 男判刑3月
2016-01-02 03:32 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房姓男子邀請亮麗的模特兒外景拍攝,過程中突然對她十指交扣、勾搭右肩、碰觸胸部、
側抱被害人上半身,對方不舒服提告,後來隨調解賠償損害,卻又在臉書騷擾她;法官以
難認無再犯之虞,不宜給予緩刑,依違反性騷擾將他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房男(23歲)4月初,邀模特兒到一中街益民商圈進行外景拍攝,趁天色昏
黑,行至行人較少處對她十指交扣,然後勾搭她的右肩,再趁對方遭勾搭肩膀不及抗拒時
,以手碰觸她的胸部兩次,並突然側抱腰部,被害人在外拍結束後報警處理。
被害模特兒證稱,房男碰觸她的胸部時,曾說「不要這樣,我們沒有那麼熟」,並傳LINE
給房男說牽她的手、碰胸部讓她很不舒服;房男回稱「我還是跟妳說聲抱歉」、「我也是
有心道歉才請飲料」,對話中未否認碰觸模特兒的胸部。
房男自承對模特兒有愛慕之意,如果有碰到模特兒胸部也是無心的,他承認有不禮貌的行
為,可能是在搭肩膀時不小心碰到胸部。法官認定房男對模特兒性騷擾犯行,所辯為卸責
之詞,不足採信。
法官審酌,房男雖與被害人成立調解賠償損害,但她在審理時稱對方又在臉書騷擾她,她
覺得非常生氣,請求依法判決,合議庭並認為房男辯稱「非一定有碰觸到模特兒胸部、或
故意要去碰她的胸部」,無從看出他有真誠悔悟,難認無再犯之虞,不宜宣告緩刑。
http://udn.com/news/story/7321/1415712
備註:一定不帥